中国从3月14日起对瑞士、爱尔兰、匈牙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免签政策,扩大了免签欧洲国家范围。欧洲多国人士认为,这彰显中国开放的决心和姿态,将促进双方人文交流与经贸合作。比利时比中经贸委员会主席德威特表示,在当前复杂的地缘政治气候...
在外贸交易中,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对于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它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交易的成本和效率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对常见的外贸付款方式和跨境电商付款方式进行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传统外贸的付款方式01、汇付简单来说就是汇款,一般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途径,将货款汇给国...
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
来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者:李云内容摘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认定主要考量其所涉及委托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当委托人存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虚假陈述行为时,相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并不当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也不必然承担虚假...
近日,阿联酋经济部宣布成立“无形资产财务委员会”,旨在向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为其发展提供人力和技能培训。这是海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多元化的最新举措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等海湾国家共有约150万家中小企业...
3月以来,美国、韩国、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颁布贸易禁令或调整贸易限制措施,请相关企业务必及时关注政策动向,有效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美国全面禁用石棉3月18日,美国环保署宣布,将禁止使用、制造和进口温石棉及其制品。美国的最新禁令对不同行业设定了不同的退出时间表...
4月1日起,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正式试点。这是我国针对离岸业务发布实施的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试意味着我国对离岸税制的探索和实践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今年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将于4月21日施行。作为以自主开放推动世界合作共赢理念的实践,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中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基本情况2024年1月5日,A公司向X海关申报进口品名为木制工艺品等一批货物。经海关查验,实际到货为阔叶黄檀制成品,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即CITES公约)附录Ⅱ的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而A公司申报进口时未能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同时存在品名...
据Mining.com网站援引路透社报道,加拿大政府2024年3月27日宣布,将对敏感行业的外国投资意向进行更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以便能够迅速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交易。这项政策是已通过的《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修正案的一部分...
近期多家主流船公司包括赫伯罗特、MSC、CMA CGM、HMM、万海等发布通知,宣布从今年4月1日至5月1日期间,调升GRI、FAK费率,征收相关附加费。海运费将出现不同幅度上涨!赫伯罗特上调远东至欧洲FAK费率赫伯罗特官网近日宣布,自2024年4月1日起,将...
来源:公众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者:刘琦 史书文 连煜雄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上了出海之路,在海外布局,雇佣当地员工,开展业务。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要求千差万别,出海企业在海外用工方面需要因地制宜,特别关注在当地的合法合规问题,...
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外国投资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点击下划线文字,直达链接详情)国内4月10日起 进出口货物申报有新要求3月14日,海关总署...
2024年3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4/396/AD24R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4年3月19日第23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铝合金轮毂(俄文:Литые алюминиевые колесные диски)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行政投诉?(一)可提起专利侵权投诉的情况: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来源:公众号“兰迪律所”,作者:张莉在商业竞争中,为了获取优势,一些经营者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商业诋毁。在我国,这种行为主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制。商业诋毁行为指的是“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