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资格、职责与调解技能初探

2025-03-06

智库研究

引 言

调解是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方的协助下友好解决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Mediation is as good as the mediators. 调解员在商事调解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是商事争议能否成功化解的关键力量。在我国“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商事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对于维护我国国际商贸秩序,增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对商事调解中调解员的资格与条件、参与调解的原则与职责、商事调解技能进行简要介绍。

一、商事调解员的资格与条件

1. 国家层面立法

尽管近年来我国已推出多部包含商事调解的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发展商事调解制度,但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关于商事调解的法律规定,对于商事调解中调解员的资格认证、职业守则等问题存在立法空白。在此背景下,重点发展调解制度的地方政府与专业调解组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始制定调解员资格认证的条例与制度。

2. 地方政府立法

在地方政府层面,商事调解员的资格规定提纲挈领,为商事调解组织制定调解员相关规定勾勒了简明的框架。如2024年11月2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对调解员的任职方式与条件进行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事调解员由商事调解组织聘任,并以商事调解组织名义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第十四条规定,“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熟悉商事领域法律法规、商事交易规则及习惯;(二)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勉尽责、热心商事调解工作;(三)已经完成商事调解组织开展的岗前培训;(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商事调解员的三大基本任职条件包括:具有商事交易专业知识与经验(但未对年龄、学历、从业年限等进行硬性规定)、具有良好商事调解职业操守、具备商事调解知识,此外如有特定领域或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3. 调解机构规则

在调解机构层面,对于商事调解员的规定与上述立法关照的方面基本一致,而调解机构规定因涉及具体落地执行,更加细致完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是中国最早的以商事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机构,于2024年7月发布了新版调解规则并配套了《调解员守则》《授予调解员资格规定》《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调解员培训规定》四套调解员相关规则,对于调解员的职业操守、调解员的资格、调解员履职考察、调解员接受培训进行了全面细节的规定。

二、 调解员参与商事调解的原则与职责

(一)调解员参与商事调解的原则

1. 中立性与公正性

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避免进行主观判断。不能因个人情感、利益或偏见影响调解过程和结果,确保为双方提供公平、平等的协商环境。

2. 保密性

调解过程、调解的内容、各方的陈述和所提供的信息等应严格保密。除非得到各方当事人的明确许可或法律另有规定,调解员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调解过程的保密性有助于营造安全的沟通氛围,让当事人能够放心表达真实想法和需求,促进调解的顺利进行。

3. 当事人自主决策

调解员是调解的协助者,应当明确将调解员的作用仅限于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问题、探索解决方案,而非强加意志于当事人,代替当事人进行决定。当事人有权根据自身利益和情况,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调解建议或达成调解协议,确保调解结果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

4. 尊重与同理心

调解员应尊重当事人,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和利益。展现同理心,理解当事人在纠纷中的立场和感受,让他们感受到被理解和接纳,从而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推动调解进程。

(二)调解员参与商事调解的义务与职责

1. 调解员选定

调解专家将主持调解过程。调解方式灵活,调解过程保密,并且调解期限通常为30日,起算日期各有不同,如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规定应当自第一次调解会议日期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HKIMC规定应当自调解员委任之⽇起计的30⽇完成调解,如各方同意且调解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2. 调解程序

在调解程序中,调解员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如分别单独或同时会见、联系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解决争议的建议或方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聘请专家提供专业咨询、鉴定、勘验等;协助当事人拟定和解协议;举行在线调解、远程会议等。调解员不得将解决争议的方式强加于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助当事人进行沟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公平、公正进行调解。

3. 调解结束

在调解程序结束后,除非各方当事人均知情且明确不反对,调解员不得担任该调解程序所关涉争议的任何程序的任何相关角色,如在该争议或相关争议的诉讼程序、仲裁中担任仲裁员、法官或代理人、证人、顾问等。

三、商事调解中的调解技能

(一)沟通技能

1. 积极倾听

调解员在倾听时应全身心投入到当事人的讲述中,不仅要听清话语内容,更要敏锐捕捉其中的情感、潜在需求和未言明的信息。在商事合作纠纷里,一方可能在讲述过程中提及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但调解员通过积极倾听,能发现这些细节背后隐藏的关键问题,同时,调解员可通过眼神交流和适当的回应,让当事人感受到自己被充分关注和理解,鼓励当事人更深入地表达想法和感受。

2. 提问技巧

提问是调解员引导当事人深入思考和提供关键信息的重要手段。开放式问题、封闭式问题及假设性问题的作用各不相同。开放式问题能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表达空间,促使他们全面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如在侵权纠纷中,调解员问 “当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可以让当事人详细描述问题的各个方面,他们所关注的重点问题等。封闭式问题则用于确认关键事实和细节,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调解员问 “合同上是否明确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日期”,可以快速得到明确的答案,有助于梳理案件的基本情况。假设性问题能够激发当事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在企业合作纠纷中,调解员问 “如果我们改变合作模式,比如采用联合研发的方式,你认为会对解决当前问题有什么帮助”,可以引导当事人从新的角度思考解决方案。调解员在提问时要注意措辞和语气,让问题自然流畅地融入到对话中,避免让当事人感到被质问或冒犯。

3. 质疑技巧

质疑在调解中需要谨慎运用,但在适当时候可以起到关键作用。当调解员发现当事人的陈述存在矛盾、不合理之处或可能存在误解时,需要进行必要质疑。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声称自己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但调解员通过对合同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的分析发现其中存在不一直接指责或批评,可以说 “我不太理解你刚刚说的这一点,能否再详细解释一下呢”。这样既能让当事人意识到问题所在,又不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或抵触情绪。通过合理的质疑,可以帮助当事人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立场和问题的本质,促进调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二)谈判协商技能

1. 识别当事人谈判策略和风格

调解员应当准确识别不同纠纷类型、不同当事人的谈判策略与风格。部分当事人强调自身的权利所在,而轻视对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如在商事合作纠纷里,一方可能因自身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坚决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的标准严格履行义务,在责任承担方面毫不退让。另外一部分当事人更关注问题的核心本质以及双方的根本利益,积极寻求通过合作与协商来达成互利共赢的局面。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一方可能更在意如何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确保对方在合理范围内继续使用相关技术或知识,从而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获得共赢。

2. 争取和创造价值,引导当事人走向和解

在准确识别当事人的谈判策略与风格后,调解员应帮助当事人探寻各方利益以创造价值,凭借自身的沟通和引导技巧,促使双方重新审视自身立场和需求。通过提出启发性的问题、提供客观的分析以及分享类似成功案例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认识到潜在的共同利益和合作可能性,从而打破谈判僵局,引导当事人逐步走向和解。

3. 放下权利主张与“过去”,帮助当事人更加关注利益诉求与“未来”

调解员应当帮助当事人着眼未来而非困于过去,着眼于整体方案,更加关注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受到的损害,如在商事合同纠纷中,一方可能坚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强调自身的合法权利,由此导致谈判僵局。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应帮助双方认识到,除了法律规定的权利,还有诸如维持商业信誉、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等潜在利益。当事人因此可能会充分盘活手头上的资源,发现更具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四、结语

调解员在商事调解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商事调解多是专业领域的复杂纠纷案件,对调解员的自身素质、职业操守、行业经验与调解技能的综合要求较高。我国商事调解制度与商事调解组织的发展离不开调解员数量与质量的持续提升,期待未来有更多专业人才与法律人士加入商事调解员的队伍,探索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的魅力,拥抱商事调解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做商事调解的践行者和建设者。

信息来源: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

https://www.zhrd.gov.cn/zhfg/202411/t20241121_58933024.html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守则

https://adr.ccpit.org/articles/35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授予调解员资格规定

https://adr.ccpit.org/articles/400

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培训规定

https://adr.ccpit.org/articles/37

5.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

https://adr.ccpit.org/articles/38

6.IFC:The Mediator Handbook

https://www.ifc.org/en/insights-reports/2020/the-mediator-handbook

7.沈四宝:商事调解员的素质及思维

http://www.bcisz.org/html/sstjyjwz/1156.html

(来源:北京贸促)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jpg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