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介绍

2025-03-10

政策法律

01 引言

阿联酋位于阿拉伯半岛东南端,地处 二洋三洲五海” 交汇处,是扼波斯湾进入印度洋的海上交通要冲,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近年来,阿联酋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凭借其丰富的石油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开放的经济政策以及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战略,吸引了大量外资涌入,成为备受瞩目的外商投资热门目的地。然而,作为实行联邦制君主立宪制的国家,阿联酋的七个酋长国在联邦框架下均保有一定自治权,在经济、贸易、投资等方面自成一体,各经济特区关于外商投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容易使外国投资者产生困惑,增大了外商投资的难度。[1]鉴于此,本文将结合阿联酋最新监管规定,就阿联酋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制度进行梳理介绍,以期为客户提供专业、务实的投资法律实务指引,有效应对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02 阿联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1. 外商投资准入制度

2018923日,阿联酋颁布的《外商直接投资法》(Federal Law by Decree No. (19) of 2018 Regarding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设立了阿联酋外商投资的清单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正面清单中所列的经济活动,外国投资者可100%投资,对于 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经济活动则禁止投资。进一步地,阿联酋于2020927日发布了《商业公司法》修正案(Federal Law by Decree No. (26) of 2020 Amending Certain Provisions of Federal Law No. (2) of 2015 on Commercial Companies),同时原《外商直接投资法》废除。该修正案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外商直接投资法》中关于清单制度的规定——除有战略影响的特定领域之外,外国投资者持有阿联酋在岸公司的股比可以达到100%。具有战略影响的活动和对从事这些活动的公司的控制措施由阿联酋各行业主管机关代表组成的一个委员会进行提议,并由内阁决定和发布。此外,修正案还删除了董事会主席及多数董事会成员应为阿联酋公民以及外国公司应指派阿联酋公民或阿联酋公司作为代理人的限制性规定。

2021年,整体修订且现行有效的《商业公司法》(Federal Decree Law no. (32) of 2021 on Commercial Companies)中保留了《商业公司法2020修正案》的前述修订内容。同年,阿联酋内阁颁布了战略影响活动清单(Strategic Impact Activities战略影响活动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准入门槛及实施条件加以限制的七大具有战略影响的行业:1.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防部与内政部。2.涉及银行、外汇、金融机构、保险的行业,主管部门为阿联酋中央银行。3.涉及印刷货币的行业,主管部门为阿联酋中央银行。4.涉及通讯传播的行业,主管部门为电信与数字政府监管局。5.涉及朝觐(Haji)与副朝觐(Umrah)的服务业,主管部门为伊斯兰事务与捐赠事务总局。6.古兰经朗诵中心,主管部门为伊斯兰事务与捐赠事务总局。7.渔业相关服务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阿联酋允许外资对相关行业企业的持股比例达到了100%,但这并不意味着外资在这些行业实现了完全的自由投资,阿联酋对于除在自由贸易区外的部分行业、领域仍然设置了一定的额外条件。例如,阿联酋在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等部分领域设置了公司最低资本金要求。具体而言,若想在迪拜注册服务业类型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需要最低10000迪拉姆的注册资本,但无需实缴。设置最低资本金要求,能够确保外国投资者及其运营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从而保障当地市场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具体的最低资本金数额和要求,则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有所不同。[2]

由上述规定可见,阿联酋正逐步取消对外资持股的限制,除特定领域外,允许外商在大多数情况下持有100%的股权。

2. 反垄断制度[3]

1)限制竞争行为

阿联酋在2023928日出台了新的《竞争法》,原2012年《竞争法》随之废除。新《竞争法》明确定义和禁止了以下四种限制竞争行为:限制性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经济依赖和掠夺性定价。

违反《新竞争法》的规定、从事上述四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将被处以100,000迪拉姆以上、该主体上一财政年度内在阿联酋实现的年销售总额的10%以下的罚款;如果无法计算销售总额,则处以500,000迪拉姆以上、5,000,000迪拉姆以下罚款。

2)经营者集中申报

根据新《竞争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集中(Economic Concentration)行为,特别是创建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果达到了特定标准,则必须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必须进行申报的标准为 营业额门槛市场份额门槛。 ①营业额门槛:上一财政年度各方在相关市场的年总销售额超过经济部长提议、最终由内阁确定的金额; ②市场份额门槛:上一财政年度内各方在相关市场的总市场份额超过了内阁确定的标准。其中,相关市场可以从相关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地域两个维度来考量。目前,阿联酋政府尚未发布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门槛金额。

若经营者满足上述条件,相关各方必须在相应交易前至少90日向阿联酋经济部递交经营者集中申请,由经济部进行审批。经济部应在9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这一期限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中断和延长。

至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律后果,新《竞争法》规定,相关主体将被处以上一财政年度内的年销售总额或违法商品或服务收入2%10%的罚款;如果无法计算销售总额或违法收入,则处以500,000迪拉姆以上、5,000,000迪拉姆以下罚款。

因此,外国投资者在阿联酋投资运营时,还需了解新《竞争法》的具体要求,密切关注阿联酋政府发布的具体门槛金额和进一步的指导,以确保合规。

3. 自由贸易区投资

阿联酋境内每一个自由贸易区都是互相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区内适用不同法律。每个自由贸易区有自己的管理机构,负责区内的规划、运营和监管。总体而言,自由贸易区具有法律制度健全、商业环境友好、区域内实体无外资股比限制的特点,是外国投资者投资阿联酋的首选目的地。自由贸易区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投资便利主要体现在:首先,外国投资者可100%控股,无股比限制;其次,资本与货物可全部回流,收入及利润可以100%汇回本国;此外,股东责任仅限于实收股本。最后,许多自由贸易区免征企业所得税(有时间限制),免征期间长达 15-50 年的公司所得税豁免,且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进出口关税,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但是,自由贸易区并非对区内公司无任何限制,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首先,自由贸易区对业务范围有限制。每个自由贸易区都有其允许开展的业务,无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本国投资者,均只能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具体的业务范围则由每个自由贸易区自行规定。[4]其次,自由贸易区对经营领域也有限制。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公司不得在自由贸易区以外开展业务,如果需要扩展业务,则在取得相应自由贸易区当局的初步许可后还需进一步获得相关酋长国经济发展部的许可。[5]

4. 公司设立的基本流程

根据《商业公司法》,在办理阿联酋相应部门的登记和获得法律要求的批准和许可证前,任何外国公司不得在阿联酋开展业务。[6]因此,以下将介绍在阿联酋需要设立外国公司的基本流程,并对流程中的要点进行提示。

1)确定经营活动性质和企业的法律形式

外商想要在阿联酋设立实体,首先需要确定经营业务的类型,并据此选择合适的法律形式。阿联酋提供的经营活动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类:

商业许可:商业许可证是阿联酋最常见的营业执照类型之一。参与贸易活动(如买卖商品、进出口和一般贸易)的企业需要申领该许可证。要获取商业许可证,企业在阿联酋拥有实体办公场所或仓库,且企业主或经理必须持有阿联酋居留签证。

工业许可:参与制造、生产和工业活动的公司需要获得阿联酋的工业许可,该许可允许企业在阿联酋内设立工厂并生产商品。

旅游许可:在阿联酋从事旅游相关活动(例如旅行社、旅行社和酒店)的公司需要申领旅游许可证。该许可由迪拜旅游和商业营销部 (DTCM) 或阿布扎比文化和旅游部颁发。

农业许可:在阿联酋从事农业活动(如农业、农作物生产和畜牧业)的公司需要申领农业许可证。该许可证由阿联酋气候变化与环境部 (MOCCAE) 颁发。

专业服务许可:在阿联酋提供法律、医疗、会计、工程或咨询服务等专业服务的个人或公司,需要申领专业执照。该许可由相关酋长国的经济发展部 (DED) 颁发。

电子商务许可证:在阿联酋从事在线销售活动的个人或公司要申领电子商务许可证。该许可证由相关酋长国的经济发展部 (DED) 颁发。[7]

在确定经营业务性质后,则需要进一步确定设立实体的法律形式,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阿联酋,可以选择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共股份公司、私人股份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8]其中,最普遍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由不少于2名,不超过50名股东组成,每位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需要一个当地服务代理(LSA)LSA可以是阿联酋国民或一个或多个阿联酋国民拥有的公司,分支机构可以进行专业活动以及(受限于经济部的批准)一些商业和工业活动。[9]此外,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拥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应在阿联酋的执业审计师名册上注册一名审计师。外国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每年向主管当局和部门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决算的副本,以及审计师报告及其控股公司的决算副本(如有)。而独资企业更适合个人创业者,特别是小型自由职业者或咨询类企业,但需承担无限责任。民营公司则专门为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设计,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酋长国可能对公司结构和所有权要求有所不同,在设立前需仔细研究所在地区的规定。[10]不同类型的公司在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税务政策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性质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

2)注册商号

在申请营业执照之前,还需要向所在酋长国的经济发展部或自由贸易区相关机构注册商号,且拟申请的商号须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商号需清晰体现公司的法律形式。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在商号中通常需以 “LLC” 作为后缀,股份公司(Joint - Stock Company)则以 “JSC” 为后缀。这种规范能够使市场参与者能迅速识别企业的法律架构,明晰交易对象的责任承担形式,降低商业风险。其次,商号应直观反映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以从事电子科技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为例,其商号若包含 “Tech Trade”“Digital Import Ex” 等体现行业特性的词汇,有助于客户、合作伙伴及监管机构更直观地了解企业的业务范畴。此外,阿联酋严禁使用违背公序良俗的词汇作为商号。商号不得使用淫秽、暴力、歧视性语言,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敏感内容等,如含有亵渎神明词汇或宣扬极端思想的商号。最后,商号必须满足具有可用性、不与已注册商号相同、不包含政府名字等要求。[11]

3)初步批准

就在岸实体的设立而言,投资者需要向所在酋长国的经济发展部提出初步批准的申请。外商在申请初步批准之前,需要取得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 GDRFA) 的批准。此外,某些特殊活动需要在提交初步批准申请之前获得与该特殊活动相关的政府机构的批准,例如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活动、与证券实体和证券及商品管理局有关的活动等。初步批准意味着阿联酋政府建立实体无异议,获得初步批准后,外商可以进行下一步以获得业务许可证。但是,初步许可本身并不意味着政府授权了企业可以立即开始业务实践。[12]

4)营业地址的选择和公司章程的准备

在申请营业执照前,在岸实体与自由贸易区实体需要选定营业地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根据该实体的法律形式,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章程。

若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人股份公司、公共股份公司这几种法律形式,则还需要准备签署好的企业章程。自由贸易区实体是否需要在本阶段提交公司章程,则取决于不同自由贸易区的具体规定。此外,阿联酋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有经济活动的实际地址。商业建筑和地点必须符合每个酋长国经济发展部的要求以及市政府或主管当局的分区规定。因此,在岸实体与自由贸易区都必须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某些酋长国还要求提供认证文件。例如,在迪拜,租赁合同必须在官方网站(Ejari office)上进行登记。[13]

5)其他需额外批准的经济活动[14]

在某些情况下,下列特殊活动需要获得监管此类活动的政府机构的特别许可。

内政部:公共交通服务、驾驶中心、灭火设备、警报和保护系统、二手备件和汽车租赁经销商的活动。

司法部:法律活动。

相关酋长国的市政部门:工程和建筑活动。

电信监管机构:电信活动。

执行委员会:旅游和旅行、公共服务、贸易包租、航运和海事代理、汽车会所、航运包租、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活动。

经济部:私人股份公司、审计师。

相关酋长国的卫生当局:与卫生相关的活动。

最高石油委员会:石油和天然气现场服务、石油钻探服务。

7)申领许可证并在商会注册

完成上述步骤后,外商可以在经济部门的服务中心或通过该部门的电子服务平台领取商业许可证。申领许可证颁发所需的一般文件有:初步批准和所有提交的文件收据、租赁合同登记证复印件、经正式认证的公司章程、其他政府机构对活动的批准(如需)等。申领许可的费用必须在付款收据签发后的规定期限内(通常为 30 天)支付,若未能按期付款,将导致申请被取消。

此外,在继续进行经济活动之前,企业可能需要获得相关酋长国商会的会员资格,具体可通过各酋长国的商会网站办理。申请通过审核后,企业将被列入商会会员名单,并获得商会颁发的会员证书。[15]

03 阿联酋外商投资的优势和潜在风险

1. 阿联酋外商投资的优势[16]

1)税收优惠

阿联酋实施联邦企业所得税,对不同类型企业和收入有差别税率,部分企业和收入可豁免,如政府实体、符合条件的自然资源企业等。阿联酋无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5%,部分交易适用零税率或豁免,企业在自由区可享受更多税收优惠,如零企业所得税、资本和利润全额汇回等。

2)其他软性优势[17]

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设施发达,拥有多个世界级机场和港口,公路网络连接顺畅,通信和能源设施也达到现代化水平。

金融体系稳定:货币迪拉姆与美元挂钩,汇率稳定,银行业监管严格,金融市场成熟,无外汇管制,便于企业开展国际业务。

地理位置优越:阿联酋作为重要贸易枢纽,连接亚洲、欧洲和非洲市场,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流程简便。

劳动力市场多元化:阿联酋外籍劳动力资源丰富,本地劳动力素质也不断提升,能满足不同行业需求。阿联酋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政府通过政策鼓励企业雇佣本地劳动力,实现劳动力市场平衡发展。

政治环境稳定:阿联酋属于松散联邦制国家,各酋长国内权力高度集中且稳定。七大酋长国的统治家族密切联系,又相互制衡,使得阿联酋的政局较为稳定。阿联酋人均收入高,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冲突较少,社会稳定,秩序良好。

2. 潜在风险

虽然阿联酋国内安全风险较低,但其地处中东,中东地区日益扩散的恐怖主义对阿联酋的国家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阻碍了经济发展。阿联酋虽地处波斯港,地位位置优越,但其便利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被秘密分子当成了筹集资金的工具。国际恐怖分子开展的各类跨境洗钱、贩毒、走私和恐怖主义活动也威胁着阿联酋的国际声誉和安全。阿联酋长期面临着较大的地区压力,阿联酋容易卷入地区争端,受到周边国家冲突的影响,使争端影响扩大到国内,为国家安全带来威胁,也为投资环境增添了不确定的因素。[18]这些也是阿联酋投资中需要考量的因素。

04 中国——阿联酋外商投资趋势

1. 投资概况与中阿经贸合作趋势

阿联酋是中国在阿拉伯国家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资目的地,吸引超过6000家中资企业在阿投资兴业。[19]2018年中阿签署《中阿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宣言》以来,两地贸易显著增长,货物贸易总额从2018年的2,442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3,981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10.3%2023年中国对阿盟国家直接投资流量为26亿美元,同比大增30%,投资领域日益多元,覆盖金融、能源、基建、消费品等行业。[20]

近年来,中国和阿盟秉持着守望相助、平等互利、包容互鉴的中阿友好精神,开启了互动更加频繁、联系更加紧密、合作更加务实的关系新纪元。20241月,沙特、阿联酋及埃及正式了加入金砖国家组织,未来两地贸易投资有望持续快速增长。截至目前,中国已同全部22个阿盟成员国和阿盟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与14个阿盟成员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或战略伙伴关系,阿拉伯世界成为中国战略伙伴关系高度密集的地区。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中阿已实施200多个大型合作项目,合作成果惠及双方近20亿人口,显著促进了相关区域商品、资金、技术、人员的大流通。

2. 投资重点行业

1)金融行业

阿联酋金融业近年来发展迅速。2023年,阿联酋非石油部门的GDP达到1.25万亿迪拉姆(3,400亿美元),其中,金融服务业增长最快,同比增长14.3%,体现了阿联酋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之迅速。[21]

在银行业上,中资银行在阿盟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布局日益深化,截至2024年,中国五大行都已在该区域设立了分支和服务点。阿联酋中央银行(CBUAE)允许外资银行在阿设代表处、全资子行或分行,并不限制外资银行在阿申请全商业银行牌照。虽然阿联酋央行对外资银行网络拓展和准入持审慎态度,但中国进出口银行与沙特国家银行成功落地首笔人民币贷款合作,已落实放款来服务中沙双边贸易。随着人民币的国际化和双边贸易的升温与开放,另外一家中资银行的迪拜分支也在加速筹备中,有望在阿盟国家进一步扩大业务。

在保险业上,目前阿联酋保险业稳步发展。自2005年起,阿联酋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阿开展业务,但要求进入前必须经过国际权威机构的评估认可;20231月,阿联酋实施强制性失业保险,并预计从2025年起实施强制医疗保险,反映了阿联酋政府对发展保险业的大力支持,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拓展业务、扩大市场规模的机会。

在证券业上,阿联酋证券业发展成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2021年,阿联酋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企业 经营需要阿联酋国民作为担保人的制度、允许外国投资者拥有100%的所有权。随着阿盟国家不断发展金融科技领域,例如沙特央行与资本市场管理局推出的沙特金融科技计划,中国证券业也会迎来新业务渠道,为中企提供更高效的资金支持并服务多元化经济。中国投资者可借此契机,加强中阿间的证券业投资与合作。

2)能源行业

阿盟国家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根据2023年的统计数据,海合会六国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占全球总量的26%10%,石油出口占据了该区域总产量的大约70%,成为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2]能源领域也是中企在阿盟国家的关键合作领域,从2018年至2023年,中企在该地区的总投资和建设合同总额达到了526亿美元。[23]作为主要的石油出口国,阿盟国家继续对其油气行业进行大量投资,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然而,该地区也在致力于减少对石油收入的依赖,转而加大对包括清洁能源在内的其他领域的投资。近年来,中企在阿盟国家清洁能源领域的参与度显著增加,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和风能)、电池储能、绿氢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sation and Storage, CCUS)等。2018年至2023年间,中企在该地区仅太阳能及风能项目投资就超过130亿美元(占比24%)。[24]2024年,就有多家中资光伏企业将海外投资布局到阿联酋,相关案例如晶科电力科与投资位于阿联酋阿布扎比的Al Dhafra光伏电站项目、Gstar与阿联酋投资公司携手共建2GW太阳能组件制造基地、协鑫科技决定在阿联酋建立全球最大的高品质多晶硅研发与制造基地、中国电建成功获得了阿联酋光伏电站1.5GWEPC合同等。此后,阿盟国家预计将继续致力于高效、清洁、低碳地利用其现有的碳氢化合物资源,同时加速推进能源转型进程。根据阿联酋政府此前公布的《2050年能源战略计划》,到2050年,阿联酋要实现44%的能源供给来自可再生能源,6%来自核电,38%来自天然气,12%来自煤炭清洁利用。为此,阿联酋政府推出了许多鼓励性政策,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可获得光伏补贴或金融激励。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阿盟国家将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框架下,与中国展开更多投资与合作,这将为中企带来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等能源细分行业的合作机会。

3)基础建设行业

近年来,随着阿联酋等阿盟国家陆续发布中长期转型发展战略,部分阿盟国家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期,阿盟国家将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升级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传统基建领域,未来阿盟国家仍将延续基建浪潮,在交通物流、能源电力、水务基础设施等方面展现投资机会。在数字经济领域,目前中东数字经济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但在人口快速增长、政策大力支持等众多因素推动下,预计中东数字经济市场规模将继续增大,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4)消费行业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及多样化消费群体的涌现,阿联酋的消费品行业仍将迎来显著扩张。企业愈发重视提供定制化和环保产品,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大众对健康和保健关注度的提升,也促使消费品企业加大健康和保健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力度。其中,有机和可持续食品、智能消费电子产品、烟草替代品、电子商务、精品食品和特色食品等领域具有独特的市场动态和增长潜力,能够为中国投资者带来战略性的收益。投资者可以符合当地偏好和需求,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抓住国民对健康与营养丰富的有机食品需求,与当地生产商合作,将消费者的需求纳入决策过程。同时,可以考虑与当地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并购或合资,以促进市场进入并利用协同效应,加深与消费者的联系。[25]

5)人工智能/数据行业

2023年,阿联酋率先启动全国5G-Advanced( 5G-A) 1网络部署,打造“5G-A之国,从城市到国家大大向前推进了5G-A的进度条,促进阿联酋乃至整个中东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中企在阿盟的投资合作包括通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智慧城市三大领域,随着近几年阿盟各国大力扶持数字经济发展,中企在阿盟的投资合作展露新的趋势。目前,中企的投资建设趋势由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逐渐转向基于万物互融技术的智能化、智慧化基础设施部署。早期,中企在阿盟国家的智慧城市建设主要为有线/无线宽带网络、城市光纤网与城市数据中心等。随着阿盟国家智慧城市发展进入泛在智能时代,中企投资趋势由通信基础设施转变为搭载传感器与边缘计算芯片的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的部署。同时,中企在阿盟国家的数据中心业务链条逐渐拓展,除了提供存储、网络、数据库等传统数据中心服务之外,亦开始为智慧城市、数字支付、跨境电商等中东新兴业务场景提供云计算与AI赋能服务。

此外,阿联酋也致力于在人工智能行业的战略部署。20194月,阿联酋内阁通过了《2031年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和《阿联酋国家人工智能计划》,旨在打造其全球AI中心的地位。根据计划,到2031年,数字经济将在阿联酋非石油GDP中占到20%的份额。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219日报道,将沙特增加对华科技交易需求。报道称,沙特在利用石油财富促进本国科技产业发展,同时允许中国科技公司在该国进行投资,以推动经济多元化。此举正与中国科技公司的需求不谋而合。[26]近年来,中国多家科技企业已与阿联酋各酋长国达成合作。例如,2024104日,蔚来与其战略投资者CYVN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将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建立先进技术研发中心,专注于智能驾驶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这一举将措助力中东与北非地区技术创新和发展。[27]中国投资者亦可借此契机,加强与阿联酋在人工智能行业的合作。

6)医疗行业

阿联酋是一个拥有超过1000万人口的国家,医疗体系较为发达,对高质量医药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尽管阿联酋有年轻的人口,但中位年龄逐渐增长,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 2030 年,该国 65 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 1.1% 增加到 4.4%,这将刺激对医疗保健和老年护理的需求。[28]此外,阿联酋还是医药业的战略位置,它是通往中东和北非地区的门户,该地区拥有超过4亿人口,是一个庞大且不断增长的医药市场。[29]同时,阿联酋明确将医疗制药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供了一系列政策补贴和优惠。如在医疗领域,外资可100%独资。此外,基于2016年海合会各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家增值税框架协议》,阿联酋将增值税设置为两档税率,分别为标准税率5%和零税率。对于提供劳务和销售货物等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医疗、基本食物、教育等情况一般可以降低为0%。这些政策为中企进入医疗行业提供了绝佳的发展机遇。

当前,阿联酋的医疗保健行业中,以下几个细分市场特别值得关注。首先是医疗器械进口:阿联酋作为一个医疗器械的进口驱动型市场,为医疗器械制造商和分销商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潜力。其次是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私营部门在医疗基础设施上的投资,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参与医院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机会。此外,阿联酋作为受欢迎的医疗旅游目的地,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和吸引国际患者的机会,医疗旅游服务市场广阔。而随着医疗旅游和阿联酋老年人口的增长,康复服务和术后护理需求也将增加。阿联酋致力于医疗保健的数字化转型,为电子医疗记录、远程诊断和数字健康平台提供了发展机遇,数字化医疗解决方案与远程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同时,阿联酋新的退休签证计划预计将吸引更多年长外籍人士,推动家庭医疗、老年人护理以及远程医疗领域的需求增长。[30]

 释:

[1]参见锦天城文章:中东投资之阿联酋篇(上)——投资阿联酋非自由区
[2]参见《泰和泰 · 投资风向标 | 2024年迪拜出海系列之二:外商投资相关基本政策介绍》
[3]参见Federal Decree-Law on Regulating CompetitionUnited Arab Emirates Legislations | Federal Decree-Law on Regulating Competition
[4]参见Federal Decree Law on Commercial Companieshttps://uaelegislation.gov.ae/en/legislations/1542
[5]参见《睿智·观察 阿联酋外商投资相关政策》
[6]参见Federal Decree Law on Commercial Companieshttps://uaelegislation.gov.ae/en/legislations/1542
[7]参见Types of Business Licenses in UAETypes of Business Licenses in UAE (Guide 2023) - Airzone
[8]参见Establishing business in the UAEhttps://www.moec.gov.ae/en/establishing-business-in-the-uae
[9]参见《汉坤企业出海系列:阿联酋(三)— 公司基本制度》,https://mp.weixin.qq.com/s/twSLb4o46qXIZmEmtgZaFw
[10]参见《阿联酋公司注册指南:解锁中东、亚非的商业机会》,https://mp.weixin.qq.com/s/uQE-xX5iU-mp0BrC9f65Fg
[11]参见UAE: How to register trade name for businesses; fees, guidelines explainedhttps://www.khaleejtimes.com/life-and-living/uae-how-to-register-trade-name-for-businesses-fees-guidelines-explained?amp=1
[12]参见Establishing business in the UAEhttps://www.moec.gov.ae/en/establishing-business-in-the-uae
[13]参见Establishing business in the UAEhttps://www.moec.gov.ae/en/establishing-business-in-the-uae
[14]参见《睿智·推送:企业出海系列:阿联酋公司基本制度》,https://mp.weixin.qq.com/s/6__l_yGd0QXDmzJjIy1q6g
[15]参见Establishing business in the UAEhttps://www.moec.gov.ae/en/establishing-business-in-the-uae
[16]参见An Introduction to Doing Business in the UAE,第8
[17]参见Establishing business in UAEhttps://www.moec.gov.ae/en/companies-registrars
[18]参见韩永辉:《中国在阿联酋的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载《长安大学学报》,第24页。
[19]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http://ae.china-embassy.gov.cn/chn/xwdt/202303/t20230322_11047252.htm
[20]参见安永中国走出去11期:《跨越千年商道:阿拉伯投资新视角》
[21]参见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2]参见《2024年能源研究所世界能源统计》,https://kpmg.com/cn/zh/home/insights/2024/08/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24.html
[23]参见LSEGMergermarket;《中国全球投资追踪》,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AEI);转引自安永中国走出去11期:《跨越千年商道:阿拉伯投资新视角》
[24]参见LSEG, Mergermarket;《中国全球投资追踪》,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EI);安永分析。
[25]参见安永中国走出去11期:《跨越千年商道:阿拉伯投资新视角》
[26]参见澎湃新闻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981673
[27]参见中国经济网,https://mp.weixin.qq.com/s/Ij_Hh8y_cm0crq_ftz72Aw
[28]参见中阿商机,https://mp.weixin.qq.com/s/ek8hVTB7dWm8fC5HPVYjOA
[29]参见中阿产业研究院,https://mp.weixin.qq.com/s/aW7cVQX_4Aa2R3PVHHwCvg
[30]参见海图智能科技,https://mp.weixin.qq.com/s/QG35yzfnZH4mpidRqPICfw

(来源: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作者:邹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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