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作为非洲大陆的门户和中东地区的重要国家,一直是全球外资企业关注的焦点,不少国内大型纺织企业出海埃及投资设厂,如之前出海系列专题文章中所提及的江苏恒田、湖州彩蝶、雷楚纺织、厦门延江等。笔者所在团队近期受某大型纺织企业的委托,重点协助其处理在埃及成衣出口的相关事宜,可见在埃及如何享有进出口权成为纺织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将就埃及纺织行业进口权和出口权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为中国有意赴埃及投资的纺织企业提供参考。
一、埃及纺织行业进出口现状
纺织行业是埃及的重要传统支柱行业,埃及是中东、北非地区唯一一个拥有完全垂直一体化纺织业的国家,其纺织原料丰富、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市场范围广阔,欧美地区是埃及纺织品服装的主要出口市场,下将就埃及纺织行业进出口现状展开介绍。
(一)埃及纺织行业主要进口国及比例
埃及棉花产量品质高,原料丰富,但上游纺织及印染环节相对较弱,生产服装所需面辅料进口依存度较高,具体表现为:根据联合国(COMTRADE)公布的2023年埃及进口额数据[1],埃及的主要进口来源国为中国(129亿美元)、美国(54亿美元)、沙特阿拉伯(52.1亿美元)、俄罗斯(49.6亿美元)和德国(41亿美元);从进口产品类别来看,人造纤维(13亿美元)、鞣制、染色提取物等颜料(5.6亿美元)、针织或钩编面料(5.5亿美元)和其他纺织行业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
(二)埃及纺织行业主要出口国及比例
根据联合国(COMTRADE)公布的2023年埃及出口额数据[2],埃及的主要出口国是土耳其(37.7亿美元)、意大利(31.4亿美元)、沙特阿拉伯(26.8亿美元)、阿联酋(22.1亿美元)和美国(19.5亿美元)。从出口产品类别来看,其国内纺织业所生产的成衣服装类产品的2023年出口额共计为24.48亿美元,成衣的主要出口国为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3]
二、中资纺织企业在埃及的进口权
在埃及,只有符合资质的纺织企业方可从事进口贸易活动,以下为埃及进口权详解。
(一)进口类别
埃及政府将进口分为零售进口、为生产货物和服务进口、私营进口、个人使用进口[4]和政府进口五类,其中零售进口主要适用于以贸易为目的,托运进口的货物。为生产货物和服务进口则是埃及政府为企业提供的便利,此类进口无须在进口商登记册中登记,但须向海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证明,如纺织企业进口生产设备;私营进口指为零售或生产以外的目的而进口资本货物、零配件、广告材料和其他有利于进口商活动而非个人使用的物品,以及为融资租赁而进口的物品,如印有相关实体名称的服装行业广告材料;个人使用进口是指自然人为获得个人或家庭利益而进口的产品,其质量和数量应在符合特定产品性质的期限内适合个人和家庭使用,且进口方式不导致产品流通,最为常见的是个人购买进口私家车等;政府进口是指埃及各部委、政府机构等单位进口货物,不强制要求在进口商登记册登记。
(二)进口商资质
纵观埃及对外贸易整体法律框架,埃及政府并未禁止外国公司作为进口商注册,但对外国公司持有股权比例有所限制。因此建议中资纺织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规定:
(1)埃及允许外国人投资埃及进口公司。无论进口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外国籍人士均可持有埃及进口公司股份,但最多不超过49%,埃及人对公司股份的持有不低于51%;(2)进口公司的经营者必须拥有埃及国籍,而且必须通过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课程培训;(3)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由1.5万埃镑增至200万埃镑;股份制公司最低资本为500万埃镑;[5](4)此外,进口公司须在埃及市场经营一年以上,而且此前一年的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埃镑。
值得注意的是,《埃及进口商登记法》修订版实施时,已获得进口许可的公司不受此规定限制。因此,中资纺织企业可以考虑并购已经获得进口许可的公司来降低出海成本。
(三)进口管制
1. 进口产品清关条件
中资纺织企业进口商需向埃及政府申请进口许可,完成货物信息登记和进口产品注册。[6]
关于进口产品,根据埃及《进出口法实施细则》第二章,进口产品清关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产品未经使用(二手产品须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且经贸工部长批准);根据贸易和工业部部长指令,产品应配有国际编码;应附有写明生产商名称、商标(如有)、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的发票;除特殊说明的情况外,进口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产品,应通过埃及境内银行以正规方式进行对外支付;产品如用于商业用途,需提供进口商注册卡,且应在该卡注明的产品之列;须提供经主管部门认证的产地证明(卫生部和农业部特批和原产自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科迈萨COMESA)成员国除外)。但须特别注意的是,目前埃及暂停进口带有与宗教信仰敏感信息标志的商品、含有特定化学成分等农药和化学品等产品。纺织企业进口的染色提取物和颜料如果包含违禁化学成分,可能会被埃及海关拒绝入境。
2. 进口货物信息登记
为提高清关效率和海关管理自动化水平,对标国际货物贸易程序标准和货物清关要求,2021年10月1日埃及正式启动货物信息预登记(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简称ACI)系统。进口商需在货物抵达埃及港口48小时前,通过全国统一窗口(阿语简称Nafeza)平台提交所有必要运输信息及与外国出口商交易的相关数据,否则货物抵达港口后将被退回。[7]因此中资纺织企业进口货物时应提前有计划地在Nafeza平台完成货物信息登记以节约时间成本。
3. 清关流程
中资纺织企业进口清关流程如下:在申请进口许可证之前,公司必须在埃及商业登记处注册并拥有有效的税务识别号;公司必须在进出口控制总局(下称GOEIC)注册并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此外,根据产品类别,可能需要卫生部或国家电信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额外认证和检验,以确保产品安全和合规;需完成经济需求测试,该测试评估进口产品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必要性,旨在防止市场饱和并保护本地产业;后向贸易和工业部提交一份全面的进口许可证,应包括所有必要的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卡、GOEIC注册、产品认证和经济需求测试结果等;最后,建议中资纺织企业进口商按照埃及政府发布的产品范围注册进口产品。
三、中资纺织企业在埃及的出口权
出口权是指企业在埃及境内自主开展出口业务的合法资质。中资纺织企业在埃开展出口贸易仍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出口管制
根据埃及《进出口法》实施细则第39条和第40条,只有登记在出口商登记簿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出口在埃及生产的产品和以贸易为目的进口的产品。因此中资纺织企业在开展如成衣等产品出口时需事先提交申请列入出口商登记簿的材料。埃及商品出口原则上无需批准,但特殊商品出口例外,如包括煤气、汽油、煤油、燃料油、柴油、航空油、柏油、重油、沥青在内的石油产品出口须经埃及石油总局批准。[8]
(二)出口商资质
埃及政府对出口商类型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出口商分为个人、公司(广义)、外国分公司和国有法人四类,但未包含外资持有股权比例的相关内容[9]:
(1)个体:
① 注册登记;② 贸易注册资本:生产企业不少于1万埃镑,其他企业不少于2.5万埃镑;③ 无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因犯下有损名誉、诚信的罪行,违反进出口法、中央银行法中有关货币的规定,或有关海关、税务、供应、贸易法规而被判罚剥夺自由,或尚未恢复法人资格;④ 没有因破产致使尚未恢复法人资格;⑤ 非政府或国有部门员工;⑥ 注册申请人或出口负责人(专门负责确保出口交易的顺利进行的人)应取得贸工部外贸培训中心或其他中心颁发的出口从业证书,或取得能证明从业资历的高等学历;⑦ 如果注册申请人或出口负责人从记录中被注销或除名,3年内不再受理。
(2)公司:
① 特别规定股份有限(Joint Liability)公司和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s)公司的合伙人(如公司创始人)以及有管理权的人员(如公司经理或公司董事会成员)应符合(1)中的③④⑤⑦条款;② 公司在商业注册处登记;③ 公司以出口为目的;④ 资金:生产企业不少于2万埃镑,其他企业不少于5万埃镑;⑤ 出口负责人(专门负责确保出口交易的顺利进行的人)应符合(1)中的⑥⑦条。
(3)外国分公司:
① 分公司应在商业注册处登记;② 公司以出口为目的;③ 分公司经理或出口负责人应符合(1)中的⑥和⑦条。
(4)国有法人:
① 从事出口活动;② 出口负责人应符合(1)中的⑥条。
埃及出口商资质要求较为宽松,对于想在埃及从事出口贸易的中资纺织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三)清关流程
中资纺织企业出口商需向埃及政府处完成出口商登记、填写货物信息登记表和提供纺织出口产品产地证。
生产企业在获得从事相关业务的批准后,可自营其产品的出口业务,但仍需注意埃及出口管制产品类别。首先,企业完成出口商登记后,一般情况下埃及商品出口无需批准;出口商或其代表应为每种纺织商品填写统计表,在装运前提交进出口控制总局分理处,填写内容应符合货物实际情况和报关单;埃及海关在确认表格送达该处后允许装箱;最后,出口商应向进出口控制总局提供发放产地证所需的内容和信息,以便在进口国要求核查产地真实性时进行调查。[10]
四、结语
纺织行业的进出口贸易体系庞杂,笔者在此仅对中资纺织企业进出口权初步分析,对于有意在埃及开展国际贸易的中资纺织企业而言,应进一步了解埃及的进出口政策和规定等后再制定合理的投资架构、进出口策略和市场规划。同时也建议中资纺织企业加强与埃及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市场机遇。
参考资料(滑动阅览):
[1] 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埃及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埃及2023年版》。
[2] 埃及1963年66号《海关法》及2020年第207号修订版:
https://www.gafi.gov.eg/English/StartaBusiness/Laws-and-Regulations/PublishingImages/Pages/TradeLaws/Press%20here.pdf;
http://www.acs.org.eg/wp-content/uploads/2020/12/Customs-Law-207-2020-.pdf。
[3] 埃及1975年第118号《进出口法》及实施细则:https://www.goeic.gov.eg/upload/online/2017/10/documents/files/en/386.pdf;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ext/191626#LinkTarget_725。
[4] 埃及1982年第121号《进口商登记法》及2017年第7号修订版:
https://www.goeic.gov.eg/upload/online/2017/10/documents/files/en/405.pdf;
https://www.goeic.gov.eg/upload/online/2017/10/documents/files/en/385.pdf。
[5] 埃及2002年第155号《出口促进法》:
https://www.gafi.gov.eg/English/StartaBusiness/Laws-and-Regulations/Documents/ExportPromotionLaw.pdf
[6] 中国信保企业服务,《注意!出口埃及有这些机遇和风险》,
https://mp.weixin.qq.com/s/TUd923S9pEPcIvsFnEPvew。
[7] “Egypt Imports By Country”,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2月19日,访问链接为:
https://tradingeconomics.com/egypt/imports-by-country。
[8] “Egypt Exports By Country”,最后访问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访问链接为:
https://tradingeconomics.com/egypt/exports-by-country。
[9] “Egypt's exports of ready-made garments record $1.44 billion in seven months; 35% increase”,最后访问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访问链接为:
https://english.ahram.org.eg/News/476356.aspx。
[10] “Egypt-Country Commercial Guide”,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12月19日,访问链接为:
https://www.trade.gov/country-commercial-guides/egypt-customs-regulations。
(来源:兰迪律师,作者:丁学明、熊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