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申报相关问答

2025-03-11

智库研究

问:广西崇左市某具有边境小额贸易资质的代理出口企业,代理出口货物至X国,X国进口方在崇左市某银行开立了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货款从该账户划至代理出口企业,该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境外机构在我国银行开立了人民币结算账户,属境内非居民机构,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机构发生的所有外汇及人民币收付款均属间接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为境内居民机构或个人。在海关通关程序上,此业务由边贸代理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报关、报检,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9边境小额贸易”,应申报在“12108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交易实质外,还需注明“收到境内非居民款项”字样。

问:新疆某具有边境小额贸易资质的外贸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货物至周边国家,境外进口方将货款汇至该公司账户,应如何申报?

答:在海关通关程序上,此业务由边贸代理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报关、报检,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19边境小额贸易”,应申报在“12108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边境小额贸易”项下。

问:境内居民A在某边境口岸互市贸易区内向境外非居民出售国内工艺品(不报关),其收到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边民互市贸易是指在边境地区开展的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不属于边境小额贸易的范围。边民互市贸易超过国家批准额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统计。该笔货物不报关,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不报关边民互市工艺品货款。

问:某居民个人在A国从事边境贸易,海关报关贸易方式为“19边境小额贸易,该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了外汇账户,每隔一段时间便有几万美元进账,这些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该些收入属于境内居民个人从事边境贸易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12108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边境小额贸易”项下。

问:境外非居民个人将资金从境外汇入境内某亲属名下,结汇成人民币后在境内购买小商品,报关后运出境外销售。则此类汇款应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汇入资金用于购买小商品,并报关运出境外销售,其交易性质属于个人从事的货物贸易,境内某亲属应作为申报主体,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问:云南省某边境市境内居民在孟连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内自境内非居民进口茶叶,通过海关大通汇系统报关,货值7980元人民币,其支付的货款应如何申报?

答:目前我国批准的边民互市贸易额度为每人每天8000元人民币等值货物,额度范围之内的可通过“大通汇”系统报关,计入边民互市贸易,而超过国家批准额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统计。该笔货物额度在范围内,海关申报为边民互市贸易,支付的货款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若货款支付到该境内非居民的境内账户,交易附言中可写为: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边民互市进口茶叶款。

注:

“边境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以易货贸易、现货贸易形式开展的贸易活动,以及边境地区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工程承包、劳务输出)项下进出口物资及原出口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境外购买及运回的)运回境内。在海关统计中贸易方式为“ 19 边境小额贸易”。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海关申报为边民互市贸易的货物贸易,其涉外收付款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边民互市”字样。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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