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制定进口食品等产品特殊限制法规

2025-03-18

政策法律

近日,丹麦官方公报发布了食品农业和渔业部2025年第181号法规,制定了关于进口食品、饲料、动物副产品、衍生产品和食品接触材料的特殊限制法规,2025年2月2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 根据《食品法》等法规制定,适用于进口到丹麦或通过丹麦转口到第三国的产品,相关产品受到进口限制或加强控制,不适用于通过其它欧盟成员国进口并已在欧盟内自由流通的产品、仅供个人使用的非动物源性食品以及部分样品;

  • 列明了对各国进口相关产品的特殊限制,其中动物源性食品方面,仅允许进口我国明胶、水产品 (不包括养殖水产品、去壳或加工的虾、自然捕捞的淡水小龙虾),当进口商确保产品仅依据欧盟2002/994/EC法规进口时,则允许进口养殖水产品、去壳或加工的虾、自然淡水捕捞小龙虾,肠衣、兔肉、禽肉制品、蛋和蛋制品、蜂蜜、蜂王浆、蜂胶和蜂花粉;大米和大米制品、含有大米成分的复合食品应符合2011/884/EU法规要求

  • 列明了违反规定的相关罚则。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jpg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