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律师实务解读:合规激励重塑企业竞争策略

2025-03-21

智库研究

一、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继2020年9月11日《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颁布实施近四年之后, 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合规指南》),以满足落实新反垄断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等现实需求。

新《合规指南》共六章41条,相对总共30条的原《合规指南》而言修订幅度较大。新《合规指南》从合规管理组织、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运行和保障等多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更细化的指引,尤其是新增了第五章“合规激励”专章,提升了经营者开展反垄断合规建设的积极性,并且新增了22个场景化的参考示例,帮助经营者理解和落实具体的合规要求。

二、合规激励:合规是投资而非成本

新《合规指南》最大的亮点是新增合规激励专章,明确经营者可以申请合规激励。《合规指南》第五章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时,可以酌情考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并分别规定了调查前合规激励、承诺制度中的合规激励、宽大制度中的合规激励、罚款幅度裁量区间中的合规激励、实质性审查以及不予合规激励的情形。

1.调查前合规激励

经营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前已经终止涉嫌垄断行为,相关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竞争损害的,执法机构可以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情况作为认定经营者是否及时改正的考量因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酌情不予行政处罚。

2.承诺制度中的合规激励

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将其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情况作为是否作出中止调查决定的考量因素,并在决定是否终止调查时对反垄断合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3.宽大制度中的合规激励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如果能够证明经营者积极建立或者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且对于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起到重要作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宽大减免范围内对经营者适用较大减免幅度。

4.罚款幅度裁量区间中的合规激励

经营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积极建立或者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对于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起到重要作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合规激励制度的引入更加说明,对于经营者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投资”。真实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在事先帮助经营者防范反垄断风险,还可以在反垄断风险失控后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减免巨额罚款等法律责任。

三、合规管理:权责分明方能高效运行

企业合规之困,很多时候在于内部各部门的协同失调,导致看似完备的纸面文件难以真实有效地落地运行。对此,《合规指南》通过精确划分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建立运行和审查机制,为企业构建了一个高效的协作框架,将公司上下各个部门紧密联结,共同推进合规工作的深入。

《合规指南》第二章指导经营者构建合规管理组织,详细列举了合规治理机构、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及职能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第三章特别指出,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合规风险差异,定期开展风险测评,对高风险人员加强风险提醒。高风险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部门中知晓竞争性敏感信息、可能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或者上下游经营者接触的人员。主要业务部门一般包括负责销售、采购、价格和商务政策制定、并购管理、销售网络管理以及联络行业协会等事项的部门。《合规指南》第四章列举了诸多保障机制(合规审查、合规咨询、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承诺及保障、合规奖惩、合规监督、合规管理评估与改进、信息化建设),为经营者保障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出谋划策。

四、风险识别:场景化案例切合实际

《合规指南》第三章对经营者在反垄断合规管理中涉及的重点风险进行了阐释,包括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等方面的合规风险识别。值得一提的是,《合规指南》提供了22个场景化的参考示例,帮助经营者理解规定中较为原则性、专业性的内容。这些示例与行业实践紧密相连,为经营者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和明确的指引,经营者可以对照操作并实际应用。

五、总结与展望

2022年《反垄断法》修改后大幅提高了企业的违法责任,还增设了法定代表人、高管等的个人违法责任。同时,我国反垄断执法日趋常态化,巨额反垄断罚单屡见不鲜。因此,反垄断合规管理已成为经营者防范合规风险、促进自身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新《合规指南》的出台,尤其是合规激励制度的引入,经营者更需要做好“合规是投资而非成本”的思想转变,尽快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以适应新常态下的执法环境,避免毫无准备地陷入反垄断执法风暴。

(来源:反垄断实务评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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