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近日批准通过了一项增值税方案,到2030年实现跨境交易增值税申报义务完全数字化。
该增值税方案包括三项法案:
修改2006/112/EC指令,涉及增值税规则;
修改No.904/2010法规,涉及增值税行政合作安排;
修改No.282/2011实施条例,涉及某些增值税申报的信息要求。
该增值税方案要求在线平台就短期住宿、租赁和客运服务代征代缴增值税,个体服务提供商不征收增值税;改进和扩展在线增值税一站式服务,使企业不必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个成员国进行增值税登记注册。
一、相关背景
2022年12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数字时代的增值税”一揽子计划,主要措施包括:
1、数字报告要求(DRR):通过电子发票建立一个增值税实时数字报告系统,增值税纳税人为跨境B2B(企业对企业)交易开具电子发票,并自动向当地税务部门报告交易数据。
2、强制性电子发票:自2028年起,电子发票将成为欧盟内部跨境B2B交易的默认系统。
3、强化平台经济中的增值税责任:自2025年起,数字平台在某些情况下(如提供商未提供有效增值税号)将负责缴纳增值税。
4、治理增值税欺诈:通过政策统一和信息共享(如增值税信息交换系统),欧盟税务部门可以更快速地识别不合规行为。
二、中国企业应关注的重点
业务涉及欧盟的数字服务型企业应重点关注此规制,熟悉欧盟增值税缴纳流程,加强税务管理;或评估不同欧盟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市场环境,合理规划业务布局,优化运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