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初始,涉美进口商品陆运通关提示

2025-04-14

政策法律

为及时通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58号公告,大家陆运进口时请注意如下:

一、加工贸易手账册下保税进口涉美国产料件:本来属保税进口,请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再申报进口,并注意报关单备注栏不要填报:<加征关税在途货物>等相关信息 ;否则会导致退单。

二、对于属一般贸易等征税进口涉美国产料件的: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不适用提前申报;企业选择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口的,涉税的,系统将自动退单。对系统自动退单的可以选择如下方式处理:

1.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第二条规定,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再申报进口。

2.删除报关单有关申请“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相关信息,再以提前申报方式缴税进口,加征本次加征关税后。在后续确认有关进口货物符合“在途货物”规定的,可按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第四条规定申请退还相关税款及利息。

3.对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报关单“启运日期”与进境运输工具申报单“驶离日期”不一致的,企业自行核实进口货物的运输情况,并作出必要说明,提供佐证材料,按照实际情况修改相关申报信息。 

4.陆运请及时关注单一窗口更新信息,如有更新正常就不要再使用先征后退的方式。

5.其它的非陆运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等)因为舱单有确报,按58号公告报关单可以照常打 <加征关税在途货物>,申请免加征。

如有政策调整或内容更新,请以现场最新要求为准。

(来源: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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