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仲裁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仲裁委员会制度、涉外仲裁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相关内容如下:
国家支持仲裁委员会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经当事人同意,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备案、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支持仲裁委员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仲裁地进行仲裁。
来源: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