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近年来,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和促进外贸稳增长,相关部门在跨境贸易政策法规上做出了很多的调整。一些企业由于缺乏对这些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能及时享受政策上的优惠措施。有的企业之所以出现违规的情事,也是对相关政策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不了解。本期我们讲讲原产地规则。
二、原产地规则
2025年4月16日,天津报关协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协会、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协会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会联合主办应对贸易挑战,共筑出海之路夫人主题交流会。在交流会上有企业咨询其进口的设备有30%零部件是美国的产品,有70%的零部件是欧洲的产品,该设备在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时候,原产国别是申报美国还是欧洲原产?
(一)美国的原产地规则
美国的原产地规则以“实质性转变”为核心,即判断产品是否在某个国家通过加工或制造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具体标准包括:
(1)产品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改变:如果产品的加工使其名称、物理特性或用途发生了显著变化,则可能被视为实质性转变。
(2)核心部件的来源:如果产品的核心功能由某一部件决定,该部件的来源可能决定最终产品的原产地。
2、具体判断标准:
(1)加工深度。产品是否在某个国家完成了最终和最重要的装配过程,且加工工序是否赋予了产品新的特征或功能。
(2)从价百分比:虽然美国海关不常用从价百分比作为主要判断标准,但在某些情况下,产品价值的大部分是否来源于某个国家的加工或材料也可能被考虑。
(3)税则归类改变:如果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了税则归类的改变,也可能被视为实质性转变。
(二)欧洲的原产地规则
欧盟欧洲原产地规则的核心为“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两套标准。完全获得标准指商品必须完全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获取。“实质性改变标准包括两方面:
如果进口成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了税则归类的改变(即产品名称、特征或用途发生了显著变化),则视为经过了实质性改变;
对于某些产品,欧盟会规定非原产材料的价值占比上限。例如,塑料原材料生产的工业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地材料的价值不超过出厂价的50%。
此外,在欧盟内部以及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地中海沿岸国家等)之间,允许在计算产品原产地时累积这些国家的原材料。
因此,该企业进口的设备,如果在欧洲完成最终组装且加工导致商品编码前四位税目号改变,原产国应申报为欧洲。如果欧洲加工环节的增值部分占设备总价值40%以上(含欧洲零部件本身价值),即使未改变税目号,仍可认定为欧洲原产。如果美国30%零部件属于设备核心功能组件(如芯片、发动机),且其加工未在欧洲完成实质性改变,可能导致原产国被追溯为美国。企业如果无法确定单一原产国时,在申报时,应当分别申报各零部件的原产国,向海关提供设备的详细零部件清单、采购发票、合同等资料,以便海关准确判断设备的原产国。企业也可以在进口前向海关申请原产地预裁定,海关将在收到申请及必要资料后作出决定。
总之,进口企业在申报原产国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贸易风险和通关问题。
(来源:天津报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