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截至2024年底,中国光伏、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85%、79.8%、70.4%。[1]电动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并称为中国出口的“新三样”。随着国际贸易关系的变化以及全球产业链的重构,中国锂电企业的出海模式也逐步完成从“产能出海”到“全要素出海”的转变。
企业推进全球化布局的出海策略通常有以下三种模式:
1)产品出海:以成品电池或材料出口为主,依托国内全产业链成本和技术优势,布局海外市场;
2)技术出海:通过技术单向授权或交叉许可输出核心技术,规避贸易壁垒并获取技术溢价;
3)资本出海:通过独资建厂、合资或并购实现本土化生产,规避“产业链本土化”和“技术封锁”的政策风险。
三种模式各有利弊,也是不同锂电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阶段及企业战略安排的选择结果。本文将从上述三个模式为入口,分析锂电企业在不同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策略要点。
一、产品出海模式
在产品出海模式中,无论是成品电池还是磷酸铁锂、三元等锂电材料,锂电企业均通过实体产品进入海外市场。因此,产品出海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产品作为载体的相关知识产权方面,包括产品相关的专利,以及市场营销涉及的商标、商业秘密等问题。
1、产品侵权风险
虽然目前中国企业在锂电行业的技术已逐步走向发展前沿,但我国锂电产业起步相对较晚,专利布局上或多或少落后于欧美日韩企业。例如,正极材料方面,美国3M公司和加拿大魁北克水力一直垄断着三元和磷酸铁锂的专利;而在电解液、隔膜方面,日本企业持有相关基础专利。[2]面对激励的产品市场竞争,欧美、日韩企业必然会通过其专利武器向挤占市场的中国企业发起专利战争。仅2024年就已发生多起针对中国企业产品的专利侵权调查,包括LithiumHub, LL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337调查投诉,指控五家中国进口到美国的可充电电池及其组件侵犯了其两项美国专利;[3]某韩国化学企业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调查中国正极材料制造商涉嫌侵犯专利的行为。[4]此外 Tulip Innovation Kft.在去年宣布启动一项许可计划,将汇集包括日本松下、韩国LG新能源在内的1500个专利家族中的5000多项专利组合以供全球电池制造商使用。结合LG曾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表示面对电池行业后来者侵权行为激增,LG要对专利侵权者采取坚决的手段,这不免会让人想到,Tulip专利池剑指在全球锂电市场异军突起的中国企业。
面对锂电行业海外市场的"专利丛林"挑战,中国企业将FTO(freedom to Operate,自由实施调查分析)作为产品出海的必要风险防范措施已成行业共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倾向于开展全球专利地毯式排查,但基于专利保护的地域性特征和成本效益考量,更优策略是针对目标市场(含潜在转售的关键下游国家和地区)制定差异化的FTO分析方案,此举可显著提升风险排查效率。FTO分析通常将专利风险划分为三个层级:
1)低风险专利:侵权可能性较低;
2)中风险专利:存在潜在侵权争议;
3)高风险专利:侵权可能性较高。
针对中高风险专利,企业可采取多维度应对策略:首先需深入剖析自身技术方案与相关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可考虑技术规避设计或主动发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若涉及难以绕开的基础性专利,则需提前规划专利许可谈判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FTO分析必须与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协同推进。如果说FTO是企业专利防御的"盾",那么自主专利权就是进攻的"矛"。完善的专利组合不仅能增强许可谈判筹码,更能为潜在的专利诉讼提供有力武器。这种"攻防兼备"的知识产权策略,正是中国锂电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关键所在。
2、代理商相关的品牌标识及商业秘密风险
伴随着锂电产品海外市场的拓展,本地销售或渠道代理模式往往会是企业初期进入目标国家的常见模式。尽管代理商产品属于最终消费品的中间产物,其商标品牌的布局重要程度貌似不及终端消费品,但对于锂电企业来说,依然不可忽视。企业在与本地代理商的合作谈判中,往往会考虑设置“不竞争”条款,以避免本地代理商同时代理多个企业产品导致的内部竞争问题。然而,即便如此,在进入制造商的供应链时,为了将自有产品与代理商此前代理的产品进行区分,并在合适的时机考虑由企业自身直接向制造商供货,锂电企业都需要尽早考虑将自身产品质量与企业建立关联,使其在电动汽车制造商以及最终消费者中建立“安全可靠”的联系,以促进自身产品的市场推广。
本地代理模式中,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商业秘密的保护。本地代理商获悉当地制造商对代理产品的质量认证流程及要求、市场需要份额、采购要求及周期等经营类信息;同时,锂电行业产品进入供应链的前期认证环节往往还伴随样品的提供、检测报告等内容,这也将使代理商可能掌握部分的产品技术信息。因此,锂电企业在选择代理商时,不仅需要在前期考核调查代理商的资信、诚信等问题,还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关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要求,包括定期汇报制造商的需求及采购情况,设立样品流通的审批及管理要求,以及明确合作终止后的信息移交及销毁等约定,以降低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二、技术出海模式
在技术出海模式中,锂电企业以技术输出方式替代产品输出。除了防范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之外,中国企业更需重点关注境外方可能侵犯中国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新形势。
1、技术出口限制的合规要求
如前所述,中国锂电产品发展较晚,大部分的基础专利掌握在欧美日韩企业中。然而,基于专利制度的有限保护期间原则,为中国企业对基础专利进行后续改进、超车换道提供了机会。特别是,磷酸铁锂的基础专利及相关衍生专利均已到期,而中国企业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需求的快速发展,在对磷酸铁锂技术持续改进的发展过程中,中国企业所掌握的高压实密度性能的磷酸铁锂技术已经在全球领先。在此场景下,对于自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如斯坦福法学院Mark Lemley教授转发的福特首席执行官对美国汽车公司如何与中国在电动汽车领域日益增长的主导地位竞争的观点:“我们与他们竞争的方式是获得他们的知识产权,就像他们20年前需要我们的知识产权一样”[5]。
今年1月份,商务部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其中,限制出口部分新增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相关内容。3月份,国务院公布《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再次强调“与境外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或者受到境外司法或执法机构相关调查,需要向境外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出口管理、司法协助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对于中国企业,从中国向境外转移知识产权的,包括许可、转让、技术服务等方式,甚至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过程,都需要遵守中国有关技术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锂电企业拟开展技术出海模式的,必然需要向境外转移其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而需要遵守中国法项下有关技术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要求。虽然目前《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暂未生效,相关正极材料制备技术暂未落入相关限制出口技术范围,其仍属于自由技术出口范畴,然而根据笔者经验,部分境外合作方也已经关注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要求中国锂电企业在相关合同中就技术向境外提供的合规性及落地履行提出承诺性要求。这就需要锂电企业在开展技术境外转移之前,提前对相关技术情况进行梳理,研判是否落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范围;如涉及的,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对于未涉及但落入征求意见稿范围内,需要提前准备技术境外转移计划,并考虑限制技术出口落地的预案,以确保技术出海的合规落地。
2、技术转移的交易架构
企业向境外进行技术转移的常见交易架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其中,合资企业架构已经同时涉及资本出海模式。由于本部分主要考虑技术交易架构设计问题,故一并在此分析。
1)直接技术许可架构
中方企业作为许可方直接与境外合作伙伴(即,被许可方)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授权其使用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实践中,技术许可的标的通常包括生产工艺、配方、设备参数等,以实现在目标国家生产、销售锂电产品。
这种交易架构的灵活性高,中方企业可根据境外市场开拓目标、当地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许可范围(地域、领域、期限等);对于中方企业来说,该等技术转移的风险可控,不涉及技术所有权转移,核心知识产权仍由中方掌控。同时,技术溢价可以快速变现,通过许可费(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提成)实现技术收益。然而该模式中,中方企业需要依赖被许可方能力,包括技术能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如果被许可方技术基础较差,对技术消化能力不足,无法有效实施被许可技术,可能影响商业化效果。被许可方还可能通过改进技术成为未来竞争对手。此外,由于该等模式实施依赖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对方违约,包括虚报销量以降低许可费、超许可范围使用许可标的等,在某些知识产权保护较弱的国家或地区,中方对被许可方的违约或侵权追责成本高,且可能无法通过有效法律手段制止对方的行为。
2)区域中心分许可架构
中方企业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进行技术分许可,形成“总部-区域中心-目标国落地”的多层许可链。例如:中方公司在新加坡设立海外中心,通过授权新加坡子公司相关的技术许可,再由新加坡公司向目标国的合作伙伴进行技术分许可。
在该模式下,境外子公司作为缓冲层,能够减少中方企业在目标国直接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子公司具有分许可权利,可以灵活调整区域许可策略,以快速适用境外市场变化,并充分利用某些境外低税率地区的优势,降低境外技术许可交易的整体税负。缺点是,境外子公司仅作为境外市场的技术分发区域中心,需要依赖中方企业的技术更新及运维服务,对于某些属于中国限制出口的技术,将可能影响技术后续更新运维的及时性,或者导致短期断供问题。此外,该交易架构链条复杂,实践中往往需要结合税务咨询师的意见,设计合规的转移定价政策,避免税务稽查。
3)合资企业架构
中方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以技术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或者直接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许可或技术支持的方式,实现海外技术落地。在该模式中,中方企业主要提供技术,境外合作伙伴主要提供市场渠道、本地化生产资源等。
该交易架构可以有效利用境外合作伙伴在当地市场的资源优势,降低境外市场的政策、文化等壁垒。同时,中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技术商业化成功率更高,中方企业可以通过股权分红获取持续回报,适合需要长期投入的重资产项目,如锂电池本地化生产。在风险方面,由于双方合作关系紧密,一些特殊的技术保密措施,例如,在直接技术许可模式中采用的关键配料单独供应等较难适用,合资方可能接触核心技术,发展自主技术能力。此外,如后续发生股权退出事件的,后期拆分或撤资难度大。
3、技术秘密的境外泄露风险
锂电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中国锂电企业在境外对技术进行本地化过程中,除了可公开查询的专利技术之外,还包括宝贵的技术秘密方案。这些技术秘密方案将在本地厂房建设、生产流程、运营管理中应用。特别是,工艺流程相关商业秘密对于锂电企业的竞争力尤为重要。工艺流程涉及研发、原料采购、生产操作等多个环节,属于商业秘密信息接触链条长、人员杂多的场景,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相对较大。锂电行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最为典型的一案中,[6]某公司在美国指控另一公司大规模挖角其前员工,相关人员包括了科学家、工程师和业务人员等,并通过相关人员非法获取并使用其锂离子电池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案件涉及大规模技术窃取和恶意证据销毁,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落幕。
由于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的脆弱性及取证的困难性,在境外实施技术秘密时,锂电企业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式保护核心技术:
1)分层保护机制:将核心技术分解为专利与技术秘密双重保护,如公开工艺框架但隐藏关键参数,或是采用公开范围较大的参数;
2)采用合同与法律手段保障:签订独立的保密协议,覆盖交易前后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技术;在技术交易协议中加入详尽的保密条款,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对关键配料单独供应,避免将完整配方或工艺一次性全部交付,减少技术暴露面。
如上所述,实践中技术出海可能会与资本出海结合,在技术交易架构中,采取合资方式。如果中方锂电企业采用设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可以进一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3)明确商业秘密范围与分级管理:对关键配方、工艺参数、配料比例等信息进行梳理和分级,明确商业秘密范围,并通过分级管理,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仅允许必要的人员或合作方接触,减少泄露风险;
4)技术和管理措施结合:采用配料系统和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对关键配料的精准控制和动态监管;对涉密文件和信息载体、生产设备、车间等涉密场所进行限制访问等。
三、资本出海模式
资本出海模式是中国锂电企业国际化战略的深化形态,其核心特征是在技术输出的基础上叠加资本投入,通过设立境外运营实体,实现更深度的本地化布局。为了确保技术本地化及产品开发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境外主体运营通常涉及境外研发中心的设立及管理问题。因此,资本出海的知识产权策略主要聚焦于境外主体与中国母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人员激励及管理等方面。
1、境外主体的权利归属安排
中国母公司对于境外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权属安排,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中国母公司对于境外主体运营的目标及定位,即,是否对子公司进行研发投入,子公司是否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研发方向及目标配合等。
常见的知识产权管理归属架构包括集中式、分散式以及混合式。集中式中,通过母公司或由母公司或专门设立的知识产权控股公司(IP Holding Company)统一持有全球知识产权资产,所有知识产权资产由母公司或该IP holding company统一管理运营。在这种模式中,海外子公司一般作为境外的生产制造中心,仅对授权的技术进行本地化应用改进,研发能力相对较弱。分散式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享有各自的知识产权,并独立管理。这种模式往往适用于目标国或其当地合资伙伴对于技术自主控制要求较高,希望后续境外子公司能够实现独立运营的场景。混合式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享有各自的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统一由母公司进行集中管理。该类模式,适用于子公司具备独立研发能力,但是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情况,需要通过母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对于知识产权权属模式的选择,除了子公司研发定位及目标外,还需要考虑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叉许可、关联交易定价、税务规划等问题。结合国际公司的发展路径,可考虑动态管理策略——从初期的集中管控逐步过渡到混合模式,针对特定市场灵活调整,并配套建立跨境许可和合规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全球化最优配置。
2、境外研发人员的激励与管理
在制定权利归属安排时,必须同步构建针对研发人员的管理与激励机制,这是资本出海模式下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环节。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征,各目标国的法律规范存在诸多差异,出海企业需提前开展系统的法律调研,建立差异化的管理制度。以美国为例,其版权法遵循"雇佣作品"原则,雇主自动获得雇员在职务范围内创作作品的版权;但在专利领域则采用截然不同的规则——除非双方签署书面转让协议或雇员因发明才能被专门聘用,否则发明人天然享有其发明成果的所有权。[7]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中国常见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组合策略在美国将面临重大调整:根据2024年9月生效的《竞业限制最终规定》,除年收入超过15万美元的处于决策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外,普通员工的竞业限制条款将被全面禁止。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转变思路,通过优化保密协议条款、设置阶梯式薪酬体系、提供长期雇佣保障等替代性方案来维护商业秘密安全。因此,中国企业必须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建立专门的研发人员管理制度,在职务发明确权、技术秘密保护等关键环节实现与当地法律的无缝衔接。
结语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中国锂电产业正站在历史性的转折点上,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凭借持续的自主创新,中国企业已实现从技术追随者到行业引领者的华丽蜕变,在全球锂电市场占据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传统国际巨头构筑的专利高墙依然森严,叠加地缘政治带来的技术封锁与强制转让风险,中国锂电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竞争压力。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技术优势与法律风险之间找到平衡,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通过全球化的专利布局与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不仅能巩固创新成果,更能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灵活选择出海模式,深度推进本土化战略,将助力中国锂电企业在全球市场破浪前行,迎接挑战,把握机遇。
[注]
[1] “新三样”出海拓市,《中国能源报》(2025年03月24日 第 19 版),https://paper.people.com.cn/zgnyb/pc/content/202503/24/content_30064916.html
[2]https://www.escn.com.cn/news/show-1246693.html
[3]http://www.szbattery.org/servers/dynamic/1612.html
[4]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401122960861245.html
[5]https://www.linkedin.com/posts/marklemley_funny-how-things-change-heres-fords-ceo-activity-7307841895236284416-Vnl5/
[6]https://benchmarklitigation.com/NewsAndAnalysis/Lithium-ion-battery-dispute-goes-flat/Index/6874
[7]https://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who-owns-patent-rights-employer-inventor.html
(来源:中伦视界,作者:陈际红、吴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