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操作指引之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篇

2025-05-26

智库研究

随着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很多小伙伴都很好奇如何在新系统中办理国际税收业务,今天,就来手把手教您!

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包括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管理: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是指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或办理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信息变更。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管理是指,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电子税务局【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非居民纳税人扣缴申报等国际税收跨境交易事项,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交易合同信息等数据,实现扣缴义务人完成多事项关联要素一次采集、智能引导、智能办理、风险提醒,采用自动预填、递层引导、信息补充同时作业的方式,引导纳税人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采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智能判定及优惠适用、智能税款计算、扣缴义务人指定、涉税扣缴申报等涉税事项。

一、关注点提示

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后,原源泉扣缴下的合同信息采集与原指定扣缴下的合同备案模块合并在一起;集合成一个全新的“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

二、难错点提示

在“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下,点击“新增合同”,然后选择“支付所得类型”,下拉框一共有10种选项,涵盖了指定扣缴与源泉扣缴。分不清指定扣缴与源泉扣缴的纳税人只要选择所得类型即可。

三、操作提示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功能菜单。

2.点击【查询】,可查询出已采集合同信息。

3.点击【新增合同】,进入合同内容填写。

(1)【支付所得类型】:根据支付类型选择(红色为:“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蓝色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管理”)。

(2)【境外收款人类型】:收款人类型:非居民企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是指因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4.【境外收款人类型】

4.1非居民企业

输入【非居民企业身份码】,选择【非居民纳税人名称】。若无非居民企业身份码可去采集,采集后继续填写必填项表单。

4.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直接输入企业的识别号。

4.3非居民个人

输入【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选择【非居民纳税人名称】。若无符合条件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可以进行非居民个人信息采集,采集后点继续填写必填项表单。

5.【合同基本信息】

5.1【合同或协议名称】填写中文合同名称。

5.2若合同中约定具体金额,【合同总价款是否为固定金额】选择“是”,【合同(协议或支付凭证)支付标准】填写合同金额;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金额,【合同总价款是否为固定金额】选择“否”,【合同(协议或支付凭证)支付标准】填写支付标准。

6.点击【下一步】带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上传符合条件格式的资料后,点击【提交】。若合同为外文,需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7.提交申请成功。

8.其他操作

8.1智能辅助申报

(1)点击【智能辅助申报】,进入对外支付综合办税(国际汇税通)。

(2)根据合同选择【支付的费用类型】和【回答问题】。

(3)点击【确定】后跳出判断结果,可做申报参考。

(4)点击【下一步】进入【税费智能计算】界面,依次填写【享受优惠情况】、【支付信息】、【税费承担】、【汇率】。

(5)点击【计算】得出计税依据和应交税额,点击【按此结果申报】可直接进行申报。(“印花税”由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自行申报或由代理人代理申报,请前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办理)

8.2修改合同

(1)点击【修改合同】,进入填表页面,填写必填项后提交。

(2)若合同已进行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系统提示:“该合同存在正在受理的扣缴义务人指定流程,待流程结束后再进行合同修改。”

(3)作废合同

  • 点击作废按钮,点击确认即可。

  • 若合同已关联对外支付备案表(已支付状态的)或者已关联申报表的,系统提醒提示:“该合同已使用(涉及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对外支付备案),请先作废申报或备案后再作废合同!”

  • 若合同已进行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指定,系统提示:“该笔数据已进行指定扣缴义务人处理,不允许作废!”

(4)补充资料

  • 点击补充资料按钮,显示上传附件。

  • 按照文件格式上传相对应的资料,也可以对已上传的文件进行删除,重新上传最新文件,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 点击更多-申报,选择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进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法定源泉扣缴。

(6)点击更多-申报,选择增值税,满足条件可以进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7)点击更多-申报,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满足条件可以进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来源:出口退税会计)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jpg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