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别法专题之关税与全球贸易新形势

2025-05-28

智库研究

2025年2月起,美国为促进制造业回流,开始对全球贸易伙伴征收保护性关税。美国的单边保护主义政策不仅冲击了全球供应链,也引发了主要经济体的强烈反弹。5月12日,中美在日内瓦磋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双方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分阶段互降关税,标志着两国持续数月的贸易紧张态势出现实质性缓和。但总体来看,美国加大贸易保护的趋势难以改变,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亦存在持续抬头迹象。本期总结近期美国和欧盟的关税政策,以及各主要经济体的反制措施或态度,以提供涉关税问题的法律风险预警信息。

一、美国

(一)美对各国征收保护性关税

2025年2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布行政令,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以解决“非法移民和毒品(包括芬太尼)”为由,对中国商品加征10%的关税。3月3日,特朗普将对华加征关税上调至20%,所适用商品包括原产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商品。

2月10日,特朗普签署公告,宣布从3月12日起,美国将依据《1962年贸易扩大法》第232条,加征对进口钢铝的关税。具体而言,美国将恢复对钢铁征收25%的关税,并将铝关税提高至25%,关税范围扩大至衍生钢铝制品,除乌克兰外无国家豁免。3月26日,特朗普签署公告,宣布从4月3日起,对乘用车、轻型卡车征收25%的关税;从5月3日起,对部分汽车零部件征收25%的关税。

4月2日,特朗普发布行政令,宣布对各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包括:

(1)自4月5日起,对所有国家及地区征收10%基准关税;

(2)4月9日起,对与美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征收更高的对等关税,其中对欧盟加征20%、对中国加征34%、对柬埔寨加征49%、对老挝加征48%、对越南加征46%、对缅甸加征44%。

在中国展开反制后,美国于4月9日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达到125%,即累计达到145%。

(二)中方反制与中美发布《日内瓦联合声明》

自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宣布对中国加征关税后,中国于2月4日开始反制,宣布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包括:

(1)对煤炭、液化天然气加征15%关税;

(2)对原油、农业机械、大排量汽车、皮卡加征10%关税。

此外,中国还于同日宣布对谷歌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

3月4日,中国上调部分美国进口食品关税:

(1)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

(2)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自美国宣布征收“对等关税”后,中国于4月4日宣布系列反制措施,包括:

(1)自2025年4月10日12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2)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3)对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

(4)公布对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产业竞争力和反倾销立案调查。

由于美国继续加征关税,中国于4月11日宣布将对美产品加征关税提升至125%,并表示不再回应美方进一步上调关税的行为。

经过谈判,中美两国于5月12日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双方承诺在5月14日前实施关税调整,将双方于4月2日起额外征收的关税同步暂时降至10%,24%的关税暂缓90日实施;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但是,双方于此前因所谓“芬太尼”问题征收的关税仍予以保留。

(三)加拿大对美加征关税展开反制

2025年2月4日,针对美国对加拿大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加拿大宣布将展开反制:

(1)对300亿加元美国商品加征25%关税,包括威士忌、橙子、家电等;

(2)对1250亿加元美国商品加征25%关税,覆盖汽车零部件、农产品等。

加拿大称将考虑采取非关税措施。反制措施于3月4日生效。

3月12日,为回应美国对加拿大原产钢铁和铝征收关税,加拿大对价值298亿加元的美国原产产品(包括钢铁、铝和其他商品)征收25%的关税。

4月9日,针对美国对加汽车关税,加拿大宣布将对不符合《美加墨协定》(CUSMA)的美国产汽车征收25%的关税,并对符合协定的汽车中非加拿大和非墨西哥部件征收该关税。

《法讯》研判:

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高额关税,直接抬高中国输美商品成本;而中国提高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依赖美国原材料、技术或设备的国内企业采购成本上升,供应链稳定性亦面临挑战。本轮日内瓦谈判表明中国关税与非关税并举的反制措施取得成效。然而,尽管美方所谓“对等关税”暂时降低,所谓“芬太尼”关税仍然存在。长远来看,特朗普政府不会停止以加征关税促使其制造业回流本土的政策,中国企业需加快出口及供应链渠道多元化,降低对美依赖。

二、欧洲

(一)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

2023年9月,欧盟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由,对中国电动汽车启动反补贴调查。2024年7月,欧盟公布初步决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17.4%至37.6%的临时反补贴税。同年10月,欧盟正式决定对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自31日起执行,税率为17%至35.3%。2025年4月,中欧双方同意探讨以设定中国电动汽车最低价格替代加征关税的方案。

(二)欧盟拟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

2023年5月,欧盟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案,并于同年10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政策,要求相关企业申报碳排放数据。该机制旨在对进口的碳密集型商品及特定前体(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进行监管。过渡期后,进口商需购买相应的CBAM证书并进行年度申报。

(三)欧盟对美加征关税展开反制

为应对美国2025年对欧盟征收钢铝关税,欧盟于3月12日宣布对价值260亿欧元的美国商品实施分阶段反制关税,其中受影响的商品关税税率从10%至50%不等,该反制措施于4月1日生效。2025年4月9日,为应对美“对等关税”,欧盟批准对价值210亿欧元的美国商品征收25%的关税,原定于4月15日生效;4月10日,由于美对欧盟“对等关税”下调至10%并暂缓90天,欧盟宣布将新增关税措施推迟90天实施。但是,欧盟的钢铁、铝和汽车仍将适用25%的单独税率。

(四)英美达成“经济繁荣协议”

2025年5月8日,英国与美国达成《美英经济繁荣协议》。其中,美国将英国汽车进口关税降至10%,但配以每年10万辆车限额;美国还取消了钢铝25%关税,转而实施配额制度,前提是英国满足供应链安全要求。英国将降低美国产品在英国的市场准入标准,但多数英国出口美国商品仍适用10%基准关税。

《法讯》研判:

鉴于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加征关税,相关企业已加快开拓“一带一路”国家新兴市场以分散风险,同时深度开展欧盟国家及其免关税国家的合作建厂工作。欧盟CBAM政策实施后,中国钢铁、铝制品等出口至欧盟的高碳行业企业需承担额外成本,需加速绿色技术升级,以满足欧盟环保标准要求。

三、金砖、东盟及拉美国家

(一)金砖国家就美加征关税表态

在2025年举行的金砖国家经贸联络组第二次会议上,成员国代表就美国实施的“对等关税”政策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成员国对这一政策可能引发的全球贸易紧张局势表示关注,并一致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行径。

(二)东盟国家就美加征关税表态

2025年4月10日,东盟以视频形式举行经济部长特别会议,并发表联合声明。作为重要的区域经济体,东盟对美国近期实施的单边关税政策深感担忧,认为其带来不确定性,将给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及全球贸易格局造成重大挑战。但东盟明确表示不会采取报复性措施,而是重申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

(三)拉美国家就美加征关税表态

在2025年5月于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拉共体(CELAC)部长级会议上,拉美国家与中国就美国关税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此次会议背景是美国对绝大多数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实施了10%的基准关税,并对圭亚那、尼加拉瓜和委内瑞拉等国征收更高的关税。会议宣言强调全球经济治理必须回应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关切,重申支持公平、透明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

《法讯》研判:

金砖国家加强贸易协作可推动中国与巴西、俄罗斯等国的能源、农产品的多元化贸易,但需警惕部分国家市场准入壁垒及汇率波动风险。中国企业可多元化融资渠道、深化本币结算合作以加速降低对美依赖。此外,美国关税政策促使中国与东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地区国家加强产能合作,并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提升区域供应链韧性。

(来源:北京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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