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时,核对数据需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在核销过程中,企业应关注以下事项:
(1)关注反馈数据是否有缺失,企业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形:
手册核销:需核销的手册所有的数据都应参与计算;
账册核销:企业需关注申报日期与出口日期的差异。因关务在海关进行核销时,一般是以申报日期为准,而税务核销是以报关单的进出口日期为准,所以建议企业在核销时,以进出口日期来判断核销数据的范围。
(2)关注成交币制和成交方式:税务核销时,出口报关单取美元离岸价,进口报关单取美元到岸价,即非美元成交、出口非FOB成交、进口非CIF成交,都需要进行换算,所以在核销过程中需关注成交币制和成交方式。
提醒:税务反馈的进出口数据,已经按海关口径汇率、企业报关申报时的运保佣数据自动换算出口美元离岸价、进口美元到岸价。若企业存在与税局反馈的差异(若税局没有反馈、或反馈的数据已被删单等)数据,建议以会计口径的汇率进行换算。若企业发现有因汇率原因导致的与税务反馈数据的差异,一般不建议调整,若需调整,建议事先与税局进行沟通。
二、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自检申报提示”账册(XXX)的报核周期未申报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0657】的进、出口报关单“,如何处理?
答:该疑点针对账册企业,且属于警告类疑点。账册在向海关进行核销时,一般会进行某一时点的保税仓库的余料、半成品等的盘点,并按一定口径进行金额的折算,即为余料结转的情况,此情形一般为关务所知晓,财务可向关务确认:
若存在余料结转,企业应将余料结转的情况按照规定填报在《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中;
若不存在,则企业可以带疑点进行申报。
提醒:关于余料结转,账册企业一般按前述方式进行盘点,而手册企业需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规定,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可不再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实务中,手册海关核销时涉及余料结转的情形也很多,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查询,确认是否存在清单,若存在,可进行下载并录入至调整表中,核销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
(来源:出口退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