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组)出口小贴士

2025-07-18

智库研究

一、锂电池(组)出口分类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根据锂电池(组)的危险特性和运输形态,将其分为以下三类并分配了相应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

1、单独运输的锂电池(组)

  • 锂金属电池(组)(UN3090)

  • 锂离子电池(组)(UN3480)

2、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组)

  • 锂金属电池(组)(UN3091)

  • 锂离子电池(组)(UN3481)

UN3091和UN3481均分为包含在设备中的电池(组)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两种形式。

3、以电池(组)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UN3171),如以锂电池(组)为动力的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

(Tips: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42-24版修订的内容,新能源车新增了UN3556、UN3557和UN3558编号,新规2025年开始实施,2026年开始强制执行。)

二、海关监管依据知晓

  •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 《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

  •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RID)

  •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 0370系列)等

三、海关监管要求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一)包装性能检验

出口锂电池(组)包装性能检验的申请主体是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海关对该类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获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后,其生产的用于承装出口锂电池(组)的包装容器方可向海关申请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其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锂电池(组)包装一般自包装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

(二)包装使用鉴定

出口锂电池(组)包装使用鉴定的申请主体是锂电池(组)的生产企业。企业在申请使用鉴定前需完成多项准备工作,包括锂电池(组)通过UN38.3测试、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包装容器等。海关对锂电池(组)的实际包装情况按照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章及国内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其有效期自危险货物灌装之日计算,锂电池(组)包装的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一般为12个月。如空运出口,有效期为3个月。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不能超过相应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

四、注意事项

(一)UN38.3测试

根据有关国际规章,拟运输的锂电池(组)(UN3480、UN3481、UN3090、UN3091)在交付前应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简称UN38.3)所要求的各项测试(一般由专业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 

(二)危险货物包装

锂电池(组)出口常用箱类包装。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的包装指南P903规定,装在包装中的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组)因在包装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包装应符合包装类别ⅡI的性能水平。对于总质量在12千克或以上、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组),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如完全封闭的或木制的板条箱)、货板或其他搬运装置。电池(组)应加以固定,防止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他叠放物品的重量。

(三)豁免条款

根据国际规章要求,部分出口锂电池(组)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特殊规定第188条款的要求,可免于危险货物包装要求,并使用“矩形标记”。

(四)标志/标记

国际规章要求锂电池(组)包装必须带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编号、UN标记及第9类危险货物标志或标记。标记必须显而易见、清晰,并能承受露天暴露而不明显减低效果。不管是锂离子电池(组),还是包含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都必须在容器外标明瓦特-小时比率。

(来源:福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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