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和法规政策

2025-07-23

政策法律

一、投资主管部门

加拿大主管外国投资事务的政府部门为:全球事务部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遗产部

其中,全球事务部负责投资促进和宣传,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负责审核非文化项目的投资,遗产部负责审核文化项目的投资。

加拿大投资署承担吸引和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职能,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与建议、政策介绍,并协助制定项目计划、安排实地考察等。

二、外资法规

加拿大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加拿大投资法实施条例》(Regulations Respecting Investment in Canada)等。

1985年6月20日,加政府颁布实施《加拿大投资法》,同时成立加拿大投资署,以代替原来的《外国投资审查法》和外国投资审查局。

《加拿大投资法》(ICA,简称《投资法》)共9章52条。其宗旨是:鼓励加拿大人或非加拿大人在资本和技术上投资,促进加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对非加拿大人的重要投资进行审查。

按加《投资法》,加鼓励外国投资,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不受限制;不要求新设外国投资企业须获政府批准,也不要求与加企业合资经营;投资者只需履行事先向政府通知的义务。不过,投资者需要事先提交投资通知,并且投资内容需要按标准审查。如果某项投资被认为危害加重要行业领域或构成严重竞争威胁,将受到尤为严格的审查。

近40年来,加政府不断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日益提高本国市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同时对本国关键矿产、交互式数字媒体、人工智能、航天航空等敏感领域进行保护。2024年3月,加最新《投资法》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针对特定领域投资实施全新申报要求,加强延长投资审查权,增设国有企业净收益审查权,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促进盟国间信息共享,澄明《加拿大投资法》适用于资产收购等。

(来源:商务部,资料来源:《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加拿大)(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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