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工作与海关监管区密切相关,不管是海关查验,还是货物监管,一般都在海关监管区进行。但是海关监管区分为多种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不是傻傻分不清楚?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作业场地、指定监管场地是不是懵懵难辨其详?
海关监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海关监管区包括:
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保税监管场所
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4、免税商店
5、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海关提示:
1、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应当通过海关监管区进境或者出境。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停靠、装卸,并办理海关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二条,海关对海关监管区内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行使检查、查验等权力。在海关监管区内从事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
保税区
保税港区
综合保税区
跨境工业区
二、保税监管场所
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所。
保税监管场所包括: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
海关提示:
保税监管场所属于海关事权,相对而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国务院事权。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包括监管作业场所、集中作业场地和指定监管场地。
(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包括:
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海关提示:
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位于海关监管区内,其设置应当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要求。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设立程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批—决定”的法定程序。
(二)集中作业场地
是指有海关监管作业需要,但因场地经营主体性质不是企业或不涉及监管货物仓储等因素,不需要进行“海关监管货物仓储”行政许可审批的场地。
集中作业场地包括:
旅客通关作业场地
邮检作业场地
(三)指定监管场地
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包括:
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
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海关提示:
1、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海关监管区内。
2、指定监管场地的设立实行非行政许可非审批模式,设立程序为“企业申请—地方政府立项—海关评估—企业申请验收—海关实地验收—公布合格名单”。
3、经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可正式承载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海关监管业务。
四、免税商店
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
五、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
是指除上述海关监管区外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例如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等。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作者:于佺、怀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