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作为RCEP主要成员国之一,在东盟具有显著的区域优势,而中国是泰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随着中泰两国贸易投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备受企业关注。泰国商标注册虽流程清晰,但审查标准颇具特色,显著性、在先权利、商品描述等环节常成“拦路虎”。本期聚焦泰国商标驳回常见的3只“拦路虎”,为您系统解析审查逻辑与应对策略!
一、高频驳回理由1:缺乏显著性
泰国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尤为严格。商标申请的显著性审查是各国商标实质性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而泰国尤为严格,除各国的共性要求外,泰国还有一些特殊审查要求,如:对与泰国王室、各国组织名称相同、近似或含此类名称商标的审查极为严格,一般不予核准注册。那么,泰国商标缺乏显著性的一般特点是什么呢?我们先了解一下:
1、简单的字母或者数字组合,且不具特殊设计的字母或数字组合不具有显著性。根据泰国商标法第7(2)条,由字母组成的或者由缩写构成的不能发音的单词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显著性,除非经过特殊设计或风格化设计,请看对比图。
2、基于商标含义和商品服务关联而缺乏显著性。泰国商标审查员会单独审查每个字词的含义,并将该含义与指定商品/服务进行任何可能性的联想,尤其是带有积极含义且直接描述性的字词,会被驳回或者要求放弃部分要素的专属权。比如,商标“BIGCCTV”,申请第9类,且直接关联申请项目“big TV cameras”(大型TV摄像机),审查员认为会对他人造成混淆,所以根据商标法的第8(13)条予以驳回,如要继续申请,需放弃CCTV专属权(CCTV属于通用词,提交免责声明。
3、基于商标中包含地名的词汇缺乏显著性。如果审查员在检索中发现商标与某一地点相关联,即会认定商标指代特定地点而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4、对中文商标审查较为严格,以单个汉字含义判定是否缺乏显著性。在泰国,提交中文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供每个汉字对应的含义以及商标整体的含义。审查员会参考申请人自行提供的商标含义进行网络检索。如果单个汉字含义对指定商品/服务具有描述性,一般不会考虑商标整体的含义,会被直接判定该商标缺乏显著性。
驳回后的复审思路建议:
泰国商标注册如果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若申请人已经使用,则可尝试以下方案进行复审或重新申请:
提供近两年内在泰国的使用证据,证明该商标商品已经被消费者熟知,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增加显著性特征(增加图形等设计元素)。
放弃某些专属权,或者限定跟商标中文含义有关联的商品/服务项目等。提供中文汉字含义时,避免对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作描述性的解释。
二、高频驳回理由2:与在先相似
如果商标在申请日之前,已有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或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会因该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被驳回。
这类情形下的复审思路建议:
通过使用证据克服驳回:一般而言,申请人可提供引证商标申请日之前在泰国的实际使用证据,以证明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通过协商克服驳回:通过友好协商,获得引证商标注册人的共存同意函或达成转让,克服驳回。
三、高频驳回理由3:商品服务描述不规范
泰国的商标类别与国内大体一致,都是基于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体系,共分为45个大类。不过,实际分类标准可能会因当地政策或执行细则存在细微差异。常见的不规范原因有:
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申请,常因商品服务描述不规范问题被驳回概率较大。泰国商标申请以泰语为基础,马德里国际注册以英语为基础,在语言转化过程中,商品项目易产生表述不规范问题。
不符合泰国知识产权局(DIP)的描述要求。
审核员主观意见。
复审思路建议: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前,应先确认马德里注册和泰国单一注册对商品/服务描述的具体要求。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的,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提供的MGS马德里体系商品和服务管理器上,进行商品和服务清单查询。
(原标题:微课 | 企业出海商标保护避坑指南上线:泰国商标注册高频驳回理由及应对策略)
(来源:浙江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