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专题之马拉维

2025-09-10

贸易投资


马拉维位于非洲东南部,因境内马拉维湖而得名。马拉维北接坦桑尼亚,西邻赞比亚,东部和南部与莫桑比克交界,国土面积11.8万平方公里。该国农业、渔业、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稀土、铀、铝土、钛矿砂等矿产储量较大。

马拉维自2007年底与我国建交以来,两国关系不断深化,经贸合作全面发展。2022年3月,中国与马拉维正式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马拉维成为这一倡议的第149个合作伙伴国家。2024年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胜利召开,中马两国开启了战略伙伴关系新篇章,迎来了新机遇。该国从长远看,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经济发展潜力可期。中马投资与经贸合作空间较大,其市场值得在“走出去”过程中深度关注。

本文将从经贸政策法规的视角,为中资企业提供在马拉维发展的提示及建议

一、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

(一)贸易主管部门

马拉维贸易与工业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以下简称贸工部)是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实施和管理开放的贸易投资政策,为私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竞争环境,促进出口的增长和多样化,扩大马拉维产品与服务国内和国际市场份额,以增加就业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二)贸易法规

2018年6月,马拉维颁布实施现行的《2018年货物管制法》。根据该法授权,马拉维贸工部负责对货物进出口(包括货物过境马拉维或经马拉维转运)进行管理。

(三)投资主管部门

马拉维负责投资的主管部门为贸工部,以及其下属的马拉维投资贸易中心(Malawi Investment and Trade Centre, MITC)。贸工部作为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投资政策,并进行监督和管理;MITC则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并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除此之外,与马投资相关的部门还有马拉维标准局(MBS)、竞争和贸易公平委员会(CFTC)、马拉维工商联合会(MCCI)等。

(四)外资法规

2012年7月,马拉维颁布实施《投资和出口促进法》(Investment and Export Promotion Act 2012)。该法案确定了马拉维投资贸易中心在投资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优先鼓励投资领域,制定了投资证书申请及颁发基本程序。

二、投资相关规范

(一)鼓励投资的行业

《投资和出口促进法》规定,农业、农产品加工、渔业、林业、制造业、矿业、旅游为优先鼓励投资领域。

(二)禁止、限制投资的行业

综合《投资和出口促进法》规定和MITC网站发布的投资法律法规环境,除可能对百姓健康、环境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业或活动外,马拉维都允许外国直接投资(投资额应不低于5万美元),并且在投资地区、股权比例、出口或内销等方面无任何限制。只是在办理投资审批手续时对某些特定行业另有一些特殊要求,如基础设施项目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并取得建筑委员会的建筑许可证;矿业项目需要通过环评,并取得矿业部的采矿许可证;对能源项目,需要通过环评,并获得能源部的项目批准文件。

(三)农林业投资规定

根据马拉维现行《土地法》及其2020年修正案规定,禁止向非马拉维公民出售或出租土地。指定用于投资目的的土地,由政府分配给马拉维投资贸易中心,由该公司根据《投资和出口促进法》规定具体安排,但规模上限由土地部长和贸工部长综合考虑投资类型、土地位置和投资需要商定。目前,未见马拉维现行有关农业、林业的法律法规对农林业投资用地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外国投资农林业所涉及的土地购买、租赁及相关期限问题,可参考《土地法》制定的通用规定处理。

(四)金融业投资准入

马拉维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缺少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因此,马拉维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在这些未开发的市场提供服务。马拉维储备银行主要负责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理。

马拉维法律规定,仅在马拉维注册的法人团体或附属单位有权申请银行经营资格。银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美元,票据贴现公司、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美元。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马拉维设立分支机构,还需有母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授权。

马拉维于2010年颁布《金融服务法》和《证券法》,构成其资本市场监管的主要法律框架。马拉维储备银行根据法律授权,由其金融机构登记管理局具体负责对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交易商、投资组合经理、做市商、投资顾问和承销商等金融业主体从业行为的授权和监督。

(五)文化领域投资规定

马拉维文化部负责文化领域发展的监管、指导和促进工作。在不同文化领域,马拉维分别出台了《艺术与工艺品法》《文物法》《娱乐业审查与控制法》和《版权法》等。马拉维政府鼓励文化领域的投资发展,愿与各类机构和个人合作,共同推动马拉维文化传播,繁荣文化事业。

(六)投资方式

马拉维欢迎外国投资,外资与本国投资享有同等待遇,对外商投资方式,包括投资合作模式、建设各类园区、外资并购等均无特殊规定。

(七)安全审查

2000年4月,马拉维出台首部《竞争和公平贸易法》。2024年5月,马拉维修订出台新的《竞争和公平贸易法》(Competition and Fair Trading Act,CFTA),对并购(M&A)活动进行监管。该法确定了并购活动的审查与批准程序,规定所有并购都必须向竞争与公平交易委员会(CFTC)报告,由委员会调查、评估并购是否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并作出批准与否决定,以确保并购不会显著削弱市场竞争,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新修订的《竞争和公平贸易法》实施后,预计马拉维会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监管,对涉及敏感行业或可能对市场动态产生重大影响的并购活动的审查会更加严格。

但目前,马拉维尚未对投资并购活动出台相关安全审查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也未发现有关针对外国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的案例。

三、贸易相关规范

(一)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要求,马拉维自1998年起实行工贸一体化政策,所有经济实体都享有对外经济贸易经营的同等权利。根据马拉维《2018年货物管制法》,贸工部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咨询利益相关方意见基础上,对禁止、限制特定货物进出口措施及实施期限做出规定。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1)防止或缓解所必需的食物原料、食品或其他产品的严重短缺;

(2)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激增造成的严重损害;

(3)确保基本原材料的供应;

(4)保护消费者;

(5)防止人类、动物或植物传染病的传播;

(6)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7)保护环境;

(8)打击麻醉品、武器和弹药、濒危物种或任何其他违禁物品的非法贸易;

(9)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10)扶持新兴产业;

(11)保证出口收益;

(12)预防犯罪活动。

实行禁止、限制管理的货物,只有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出口。其他商品进出口,均实行开放经营,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二)禁止进出口货物

共包括5种:消耗臭氧物质(ODS)、危险药物(大麻、海洛因、大麻、可卡因、镇定剂)、危险废物、薄塑料(厚度小于60微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的货物。

(三)限制进口货物

共包括26种,主要为谷物、棉种、土豆、食用油、果蔬菜、蛋禽、鱼、兽皮、盐、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政策

(1)进口检验

根据《2016年马拉维标准局进口质量监测条例》,马拉维对具有本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及其他有关产品进口实行质量监测和认证制度。条例内列明的实行进口质量监测和认证制度的产品共约230项,会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进口商在货物装运前应填写《进口检验申请表》,并随附装箱单、质量或检测证书原件、商业发票、运单等,向马拉维标准局申请进口商品清关,马标准局视具体商品和检测情况,对符合标准的产品签发《年度进口质量证书》(适用于连续四年评估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批次一致性证书》。

(2)出口检验

1990年,马拉维标准局制定实施出口质量认证计划(EQCS)。该计划针对农产品,目的是促进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水平,向出口商保证其农产品出口符合马拉维标准和外国标准要求。通过EQCS计划,对出口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为符合规定的货物签发出口证书。实施此项认证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烟草、茶叶、辣椒、澳洲坚果、大豆、葵花籽、果仁、香菇、兽皮、腰果、大米等10余项。

(3)植物检疫

根据《马拉维2018年植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规,马拉维农业部植物保护与植物检疫服务司负责在边境口岸和内陆终端,对农业进出口产品实施植物检疫措施,防止病虫害入侵和传播;为马拉维农业出口产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确保其符合进口国的植物检疫标准及国际法规。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2018年8月,马拉维颁布实施现行的《关税与消费税法》。根据该法有关规定,马拉维实行进出口申报制度,马海关负责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验放和税收征管。进出口商品税率每年都可能变化,具体以马拉维税务局公布的海关税则表为准。

四、投资注册企业所需手续

(一)企业形式

马拉维《公司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可在马拉维注册外国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代表处。但要求外国分公司的法人主体应在马拉维境外,并负责在马拉维公司业务。公司代表处实行登记制,需要到马拉维国家注册局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理机构

马拉维国家注册总署负责公司注册业务。按照《投资和出口促进法》规定,具体公司注册事宜由马拉维投资贸易中心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

(三)注册程序

外国公司指在马拉维境外成立、在马拉维监理或维持固定营业场所的法人团体,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注册的授权书;

(2)经正式认证(公证)的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副本;

(3)由投资者所在国颁发的并经公证的公司注册证书;

(4)经过公证的授权在马拉维开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股东决议;

(5)经认证的股东护照复印件;

(6)居住在马拉维的董事名单。

注册公司通常需委托马拉维当地注册代理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需由私人律师编写。本地公司注册费用5万克瓦查(现约合200元人民币),外国公司注册费用10万克瓦查,支付律师的费用30万-50万克瓦查。公司注册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公司注册手续完成后,便可分别到贸工部和税务局申请营业许可和税务登记号,以及到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五、特殊经济区域规定

(一)出口加工区

马拉维1995年颁布实施《出口加工区法》(Export Processing Zone Act),2020年颁布实施《2020出口加工区条例》(Export Processing Zone Regulations,2020),以吸引投资,鼓励发展出口导向性产业。

(二)经济特区

2023年12月,马拉维颁布实施《2023年经济特区法》(Special Economic Zones Bill),为马拉维经济特区(SEZ)的开发与管理提供了法律框架,以加快工业化步伐,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

(原标题:京贸海外法——非洲专题之马拉维)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作者:李御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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