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2025-09-29

政策法律

公布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第54号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6日

(来源:商务部)

延伸阅读:商务部等四部门: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jpg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