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专题之塞内加尔

2025-10-22

贸易投资

塞内加尔共和国位于非洲大陆最西端,与毛里塔尼亚、马里、冈比亚、几内亚和几内亚比绍接壤,西濒大西洋。塞内加尔属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资源相对贫乏,渔业、花生、磷酸盐和旅游业为该国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塞内加尔是首个同中国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西非国家,两国在产能、旅游等多个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本文将从经贸政策法规的视角,为中资企业提供在塞内加尔发展的提示及建议。

一、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

(一)贸易主管部门

塞内加尔工业和贸易部是主管进出口贸易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促进国际贸易一体化,对其他参与贸易管理单位实行监管和管理等。

(二)贸易法规

塞内加尔与贸易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海关法》《税法》《价格、竞争和经济纠纷法》《保护国内工业及打击非法商业活动法》《投资法》等。

(三)投资主管部门

塞内加尔投资主管部门是塞内加尔经济、计划和合作部及投资促进和大型工程署(APIX)。APIX负责办理外国公司赴塞内加尔投资相关手续,该机构设立了受理各种投资手续申请的一站式窗口。

(四)外资法规

塞内加尔主要有如下外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投资法》《矿业法》《石油法》《公私伙伴关系法》《环境法》。此外,塞内加尔是西非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成员国,需遵循UEMOA在资本自由流动、税收政策和关税方面的规定。

(五)外资优惠政策

塞内加尔《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自由转移资金及合法收入,在办理行政手续和拥有资产权方面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平等待遇。从投资到生产各环节,外国投资者都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此外,《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在农业、农业食品、渔业、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制造业、旅游和矿业等关键领域的投资,也规定了相关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免除3年的关税;暂停征收3年的增值税;40%的投资适用税收抵免,可在5年内扣除;对于80%营业额来自出口的农业、工业和电信领域企业,给予免税出口企业地位等。

二、投资相关规范

(一)投资行业的规定

塞内加尔政府禁止外国投资手工渔业、国防及公共安全行业,鼓励外国投资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信息和通信技术、远程服务、矿业、旅游业和健康等行业,允许外资在电力、通信、供水、采矿等领域占多数股份,但不允许100%的独资。

塞政府欢迎外国投资者租赁和购买农业土地开发农业,不附加其他条件。塞内加尔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者获准注册农业、渔业、养殖业及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的,如果投资规模超过1500万西非法郎,可以获得关税和税收优惠待遇。塞内加尔95%的土地为农业土地,外国投资者可购买,超过使用期限后转为私有土地。每33年需要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限为99年,到期后转为永久产权。租用土地短期不超过18年,长期可达50年,可以续约。

塞内加尔森林及林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但林业不发达。投资林业与参与当地农业投资规定类同。

(二)投资方式

外商可直接在塞内加尔成立独资和合资公司开展业务,投资方式包括现金、设备入股、技术合作等。

(三)经济特区

目前塞内加尔共有三个经济特区:迪亚斯综合经济特区、迪亚姆尼亚久工业园区和桑贾拉经济特区。

塞内加尔与经济特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经济特区法》《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法》《关于<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法>的实施法令》。

塞内加尔国家投资促进和大型工程署(APIX)是经济特区开发项目的管理机构。塞内加尔政府对投资开发区的法人和个人给予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经济特区有各自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关税优惠:免除企业进口货物、产品、原材料、设备、其它资产和服务时海关征收的所有税费,但共同体税除外。同时,免除出口境外各项税收。

2.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企业须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若营业额是在本国关税辖区内实现,还须为该部分营业额缴纳3%的额外税。

3.其它免税优惠:企业动产红利收入税;雇主定额税或公司应该承担的以员工工资为基础或工资相关的其它税费;在经济特区内,因公司章程的创立和更改、房屋租赁及资产的购买、销售和抵押产生的注册税和印花税;公司最低定额税;经济特区内对土地、房屋征收的税费;营业税;对企业法人特殊车辆征收的特别税。

三、贸易相关规范

(一)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1.进出口证规定:根据塞内加尔《海关法》规定,所有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持有进出口证,进出口证每4年更新一次。办理进出口证需要提交企业或个人在商会注册信息、企业登记注册材料、身份证件、自然人或企业代表的照片等,办证所需各种费用大约为4.5万西非法郎,注册企业时即可申请办理。此后须网上提交税务登记证明向海关申请海关企业代码,用于办理进出口业务,不同地区的办理时长不同,达喀尔地区大约两天,其他地区大约一个月。

2.申报规定:自2024年7月3日起,不按规定向塞税务总局定期进行税务申报的进口商,在进口总价大于等于1000万西非法郎的货物时,须向塞政府缴纳货物海关价值12%的税务合规费。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规定

凡进口至塞内加尔的离岸价超过300万西非法郎的一般贸易货物,均需要检验检疫,否则进口商在海关申报前将被处以到岸价20%的罚款。减免税货物不需要办理装船前检验,可以在货到后补办。暂时进出口货物均需要装船前检验。所有植物、动物产品进口均需提供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书,食品进口需要提供原产国政府机构发放的质量证书。

塞内加尔农业部下属植物保护司(DPV)负责协调塞内加尔进出口植物的检疫和质量控制,在全国各海关口岸设有检查站,进口商在被抽查时须出示进口许可证和原产地植物检疫证书。

(三)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1.进口关税:塞内加尔实施的西非经共体共同对外关税,塞内加尔关税以到岸价为基础将进口商品分为五类并征收关税。

2.进口货物减免税:外国企业从事政府间合作项目或享受塞内加尔政府优惠的项目,经过在塞财政部、投资和大型项目促进局(APIX)注册申请后,进口的物资、机械等可享受免关税、进口税、交易税及营业税等优惠待遇。

3.出口税收:塞内加尔对所有出口免关税和增值税。

4.清关:自2024年5月1日起,凡进口至塞内加尔的离岸价大于或等于50万西非法郎的货物及所有集装箱,必须提前办理进口预先申报单(DPI),个人物品、外交特许物品、公益和社会性质进口(比如国家援助,红十字会等)及二手车除外。

四、投资注册企业所需手续

(一)企业形式

在塞内加尔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有:个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股公司、民事不动产公司、经济利益体、分公司和子公司等。

(二)受理机构

在塞内加尔投资设立企业的受理机构主要有:达喀尔工农商会、投资促进和大型工程署、劳动监察局。

(三)注册程序

依据塞内加尔法律规定,新公司注册需要通过公证处办理。公证处办理的事项包括起草公司注册条款、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和公司财务注册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长为约一周。

代表人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原件、公司负责人出生证明(最近3个月内)、无犯罪证明(最近3个月内,需中国公证及翻译件以及达喀尔法院无犯罪证明双份)、个人照片2张、护照复印件。除公证书外,成立新公司还须完成缴纳注册资本、公司章程注册、商业注册号登记、税号登记、劳动监察局企业开户声明、企业登报等手续。

注册时须在银行或公证会计处存入公司成立资金(若在公证处存, 公司成立以后扣除手续费后退回余额),公证处成立公司手续费用(以责任有限公司为例)约为:资产50万非郎,费用20万非郎;资产50.0001万~100万非郎,费用25万非郎;资产100.0001万~500万非郎,费用30万非郎。

信息来源:

1.塞内加尔-中国一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country/Senegal

2.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塞内加尔:

https://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saineijiaer.pdf

3.塞内加尔工业和贸易部:

https://commerce.gouv.sn/

4.塞内加尔投资促进和大型工程署(APIX):

https://investinsenegal.sn/

5.塞内加尔经济、计划和合作部:

https://www.finances.gouv.sn/

6.达喀尔工农商会:

https://cciad.sn/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作者:李御溥,中国政法大学“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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