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布战略贸易管制的新法令

2025-11-19

政策法律

2025年10月10日,越南政府颁布了关于战略贸易管制的第259/2025/ND-CP号法令(简称“第259号法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259号法令为管理战略物资的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转运、过境及跨境转移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框架,这些物资包括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常规武器及两用物项。

一、核心要点

第259号法令就两用物项作出了以下关键变更:

  • 建立需申请许可证的全面两用物项清单,涵盖10个主要类别,从放射性材料、电子产品到金属、合金及无人机。

  • 引入两级许可制度,包括单次发货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和时限许可证(有效期12个月,数量不限),后者仅适用于已建立经认证的内部合规计划的企业。

  • 通过提供程序简化的时限许可证,激励企业建立内部合规计划。

  • 规定企业强制性义务,包括年度报告、五年记录保存以及对可疑交易的通报责任。

二、详细内容

(一)两用物项的范围及许可要求

两用物项定义为通常用于民用目的,但可用于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常规武器的货物。企业在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转运、过境或跨境转移清单中列出的两用物项时,必须取得许可证。

清单包括以下主要类别的两用物项:

  • 放射性材料和核设备

  • 电子产品(高性能集成电路、耐辐射元件、半导体基板和高功率电源)

  • 计算机(极端环境系统和导弹设计模拟设备)

  • 电信、传感器和激光设备(拦截设备、无人机控制系统、磁力计、重力计和高速摄像机)

  • 航空设备(加速度计、惯性导航系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器和涡轮发动机)

  • 海洋设备(设计用于超过1000米深度的深潜器和潜艇发动机)

  • 生物制剂和毒素

  • 化学品(工业炸药、前体物质和有机金属化合物)

  • 金属和合金(高强度或高纯度材料,包括钛、钨、铍、铪和铼)

  • 具备特定续航能力的无人机

各部门将发布附带协调制度(HS)编码和技术规格的详细清单。只有同时适用HS编码和技术规格的货物才需要取得许可证。

(二)许可机构及程序

根据产品类别,许可权限分配至以下部门:

  • 科技部:放射性材料、核设备、部分电子产品、计算机和电信设备

  • 工业和贸易部:部分电子产品、化学品、金属、合金和无人机

  • 建设部:航空和海洋设备

  • 卫生部:生物制剂和毒素

提供以下类型的许可证:

  • 单次发货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三个月。

  • 时限许可证:有效期12个月、数量不限,仅适用于设有经认证的内部合规计划的企业。

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各项(第9条第1款):申请表(附录III);英文和越南语最终用户承诺书,承诺货物不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且不提供给指定实体;支持性文件(如合同);以及以往执行情况报告(如适用)。标准审批时限为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如需跨部门协商则可延长。

(三)内部合规计划

鼓励企业按照特定程序建立内部合规计划。实施该计划满两年并经工业和贸易部认证的企业有资格获得时限许可证。认证过程需提交申请表、内部控制系统说明以及两年实施报告。认证有效期为五年,若发现不合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履行报告义务等情况,认证可能被撤销。

(四)企业义务及执法

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一旦发现货物可能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供应给指定实体名单上的最终用户,须通知工业和贸易部及国防部

  • 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 配合检查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 于2026年1月30日前向工业和贸易部提交年度报告(格式见附录VI)

如有虚假陈述、未遵守许可证条款、违反防扩散法规或国家安全政策变化等情况,许可证可能被撤销。法令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许可机构必须通过国家单一窗口系统落实在线许可。

原标题:【法律动态】越南:关于战略贸易管制的新法令

(来源:奋讯贝克麦坚时法律天地,作者:Manh Hung Tran、Thanh Vinh Ngu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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