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际局势变化,贸易环境波谲云诡。中国轮胎企业出口既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防御性措施、复杂的目的国认证与合规要求,又要规避高额反倾销税与关税风险,还要应对面临物流失控与库存配比管理。同时,为了抢占对清关服务依赖度高的客户群体、增强价格透明性与客户黏性、提高市场渗透率占有率,轮胎出口企业常常选择使用“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贸易术语。
基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DP是卖方责任最大、风险最高的术语,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买方所在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包括运输、保险、进口清关、支付关税/税费等直至货物交付至买方。故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过程和投保操作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支付条件和贸易术语DDP的匹配性
有些企业为了缩短买方的付款周期,加速资金回流,故将合同付款条件约定为“OA 60 days from B/L date”,但价格中注明的贸易术语为DDP。由于运输过程时间的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则可能产生货物尚未交付给买方,但按照合同约定就已经到了买方的付款时间,导致买方拖欠货款的情形。然而按照DDP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在卖方尚未完成完税清关交付货物前,买方不予以付款是合理的。
建议:
1.如以B/L date作为账期的起始时间,则合同付款条件应视货物常规班轮航运时长、清关时间、完税后“To Door”物流时间等综合因素考虑账期时间。
2.在付款条件中注意“delivery”和“received”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delivery”通常用于描述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动作,强调货物所有权或风险转移的时点;而“received”则指买方实际接受货物的动作,强调买方对货物的确认,在付款条件中账期的起始日期注明“from received date”会与保险责任更匹配。
二、货物交付前的风险
出口企业采用贸易术语为“DDP”时,信用保险的责任起始点为货物的交付。故出口企业需充分考虑货物出口后至完税交付给买方前的风险:如汇率波动风险、航班船期航线突发变动导致错过交期的风险、加征关税风险及其他交付前面临的政治风险。
建议:
1.报价预留10%-15%弹性空间,应对滞港费、汇率波动。
2.对征收高反倾销税国家,要求买方预付30%-50%货款。
3.选择专精轮胎运输的货代(如配备专业绑扎设备,防止海运中轮胎滚动),并与货代签订“运费锁定协议”,避免旺季运费暴涨。
4.在目的国合作清关代理,提前预审商品编码(HS Code),避免海关争议。
5.使用区块链物流追踪系统(如蚂蚁链),实时同步货物位置与清关状态。
6.保存完整的原产地证、检测报告、清关缴税凭证,应对目的国海关稽查。
7.建议对海外仓实行“动态安全库存”管理,通过物联网检测各仓库周转率,将库存持有成本控制在货值的降低比率以内。
8.要求买方签署电子版POD(签收证明),作为完成交货的法定依据。
9.借助中国信保、海外仓、本地化合作网络,对冲DDP固有风险。投保中国信保短期出口险,覆盖买方拖欠、政治风险;通过海外仓、本地化合作网络、物流管理加速目的国产品流动。
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注意事项
1.申请买方信用限额时,限额信用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仔细计算账期后填写。
2.由于DDP业务模式的保险责任起始于货物的交付,故在申报录入过程中“责任生效日期”应填写为“交付日期(货物签收日期)”,而非“出运日期(提单日期)”。
3.申报过程中需注意有效信用限额的账期是否能够涵盖货物实际账期。
4.风险发生后交付的货物,为我司除外责任,故应避免知险后交付货物。
5.请勿将贸易术语“DDP”业务与寄售业务混淆。如均有涉及,请区分两种业务模式,根据各自业务特点签署对应的销售合同或寄售合同(两者保险责任的起始点不同),并注意留存与合同约定相配套的单证材料。
来源:中国信保学堂,作者:宋真,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业务处高级客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