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中欧电动汽车案磋商进展的通报

2026-01-13

政策法律

为落实中欧领导人会晤共识,妥善解决欧盟对华电动汽车案,中欧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的态度,进行了多轮磋商。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向对欧盟出口纯电动汽车的中国出口商,提供关于价格承诺的通用指导,以便中国出口商可通过更加实用、有针对性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解决相关关注。

为此,欧方将发布《关于提交价格承诺申请的指导文件》,并在文件中确认,欧方将秉持非歧视原则,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有关规定,对每一项价格承诺申请,适用相同法律标准,并以客观和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估。

这充分体现了中欧双方的对话精神和磋商成果。中欧双方有能力、有意愿,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通过对话磋商妥善化解分歧,维护中欧及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这不仅有利于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秩序。

附件:Notific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on the Progress of China-EU Consultations on the EU’s Anti-subsidy Case concerning Chinese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pdf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jpg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