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取消小排量汽车进口关税优惠

2026-02-05

政策法律

乌spot网近日报道,2026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取消小排量汽车的进口关税优惠政策,排量低于2升的进口汽车,需缴纳关税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按海关评估车价15%计征的从价税;

二是按发动机排量计征0.40美元/立方厘米的从量税。

2023年6月,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法令,对进口小排量汽车实行税收优惠,2025年底,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升的汽车免征关税,发动机排量1—1.2升的汽车征收5%关税。

乌经济学家巴基罗夫指出,降低进口关税是为了构建开放、竞争性汽车产业发展格局,但自2024年以来,由于行政壁垒和非关税措施,进口燃油汽车和电动汽车变得更加复杂和昂贵。

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jpg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