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2026-07-13

政策法律

7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29号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13111457770716.pn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原标题: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来源:国际商报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jpg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