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辅助设备出口欧盟:法规、标准、标签

2026-09-20

贸易投资

问:根据欧盟法规,哪些产品属于游泳装备与浮力辅助器具?

答:这类产品主要用于辅助学习游泳,或在水中提供浮力以防溺水,常见的有游泳背心、救生背心、救生衣,也适用于浅水皮划艇、小帆船等活动。

凡是为保护穿戴者安全而设计的产品,通常归入《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管理。

根据风险等级,相关产品多属以下两类:

  • 第II类:浮力辅助装备,如游泳臂圈等非玩具类充气浮具;

  • 第III类:防溺水用的救生圈和救生衣(最高风险)。

但要注意:手持式浮板、无法固定穿戴的轮胎型浮具或浮力腰带,不属于PPE。这类产品按外观和用途,可能适用《玩具安全指令》或《通用产品安全法规》。

问:向欧盟销售游泳装备与浮力辅助器具,需要遵守哪些法规?

答:游泳辅助装备主要受《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监管。该法规规定了PPE的设计和制造要求,确保产品可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

其他关键法规 :

  • REACH法规:限制商品中的化学物质。制造商不得将含有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产品投放市场。最新清单可在ECHA网站查询。

  •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若PPE条例未涵盖特定安全方面,则适用此法规。

问:欧盟对这类产品执行哪些标准?

答: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的协调标准可推定符合PPE条例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主要标准包括:

  • EN 13138-1:2021(含AC:2022)针对游泳教学用穿戴式辅助器具,要求可安全附着身体并具有固有浮力或可充气。

  • EN ISO 12402-4:2020 规定性能等级100的救生衣要求,适用于成人、儿童及婴儿在庇护水域使用。需注意该标准在OJEU中引用时带有限制,部分条款不自动推定合规,制造商须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补充证明。

  • EN ISO 12402-5:2020 规定性能等级50的浮力辅助器具要求,仅适用于体重超过25公斤者在庇护水域使用。

  • EVS-EN 13138-2:2021 针对手持或身体夹持的器具(如打水板)。该标准非协调标准。

  • EVS-EN 13138-3:2021 针对固定式游泳座,仅适用于36个月以下、体重不超过19公斤的儿童。该标准非协调标准。

问:欧盟要求游泳装备与浮力辅助器具必须具备哪些标签与警告?

答:根据欧盟法规,产品标签与警告信息必须清晰、耐久,并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 CE标志(公告机构参与时附其编号);

  • 制造商及欧盟进口商信息;产品型号、尺码及防护等级;

  • 使用限制(如适用体重、水域范围、非救生用途等说明);

  • 性能参考(相关测试中的防护等级数据);

  • 有效期(产品或其部件的失效年月);

  • 储存、清洁、维护及消毒说明;

  • 配件与备件信息(如适用);

  • 标记含义图解;

  • 所防护的风险类型;

  • 引用法规及协调标准(含发布日期);

  • 公告机构名称、地址及标识号(如适用);

  • 欧盟符合性声明互联网查阅地址。

此外,使用说明书中还需特别注明产品的设计用途、风险等级及相应限制,确保消费者能正确选用。

原标题:游泳辅助设备出口欧盟:法规、标准、标签,一文理清

来源:技贸中国,信息来源:SPEAC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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