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关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有关事项的声明

2026-10-13

政策法律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日常运营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自2015年3月起,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秘书处的管理与运营一直由中国国际商会(以下称“我会”)负责。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负责人许宁宁曾任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一职,该职务已于2015年11月到期,后未再续任。

二、我会曾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授权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承担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项目办公室相关工作,该授权已于2024年7月14日到期终止。其后,双方未再建立新的合作、授权或业务关系。

三、“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系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自行设立,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从未对该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开展的任何活动予以授权或认可。凡以该委员会名义开展的论坛、招商、商务对接、培训、收费等活动,均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无关,该等活动的相关责任均依法由活动组织方承担。

四、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有关理事会的各项业务,均请通过我会官网、官方公众号公示的联络渠道咨询办理,并请以该等官方渠道公示信息为准。

特此声明。

 中国国际商会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中国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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