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阿联酋工业和先进技术部(MOIAT)提交G/TBT/N/ARE/644号通报,计划发布《标签—电器能效标签—第4部分—电热水器》,该标准规定了电储水式热水器和即热式电热水器的能源性能标准和试验要求,适用于功率小于或等于70千瓦的热水器,并适用于所有容量为2000升热水器。
该标准要求电热水器根据申报的负载曲线进行能效分类,具体如下:
同时,为符合该标准(但不限于安全要求等),产品标签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商名称和商标;
原产国;
制造商的型号或类型参考及单元序列号;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伏特(V);
额定频率赫兹(Hz);
额定输入功率瓦特(W)或千瓦(kW);
额定容量升(L);
适用时,年待机损耗(kWh/年)或日待机损耗(kWh/24h)。
此外,该标准还对测试程序、测量要求、技术参数等进行了规定。
相关产品出口商需注意,一旦该法规草案通过,阿联酋将要求所有在其市场销售的电热水器符合新的能效要求。企业应尽早对照此标准,仔细评估自身产品的合规性,以确保产品能够在法规生效后顺利进入阿联酋市场。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