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业减排法规有哪些?

2025-01-17

政策法律

近年来,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进程明显提速。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23年7月通过“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欧盟也陆续出台了航运业温室气体减排立法相关规则。

“2023年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明确提出,国际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应在2050年左右达到净零排放,并设定了两个“指标性校核点”,即到2030年,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总量相比2008年至少降低20%,力争降低30%;到2040年,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总量相比2008年至少降低70%,力争降低80%。

该战略要求基于全生命周期对船用燃料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且核算范围不局限于二氧化碳,还包括甲烷和氧化亚氮。同时,通过《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导则》(LCA导则),明确了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的计算方法和燃料可持续性评估要求。

从2024年1月1日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EU ETS)》扩展到海运排放领域。目前,欧盟已着手开展通过实施和授权法案定义所有必要的规则、模板和方法。

需要了解的是,EU ETS的收费周期是以船舶排放的报告期来计算的。报告期则是指任何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航运公司需要在营运年的次年3月末前提交其营运当年经核实的排放量报告,并于下一年的9月30日前提交其前一年排放量对应的配额。例如:航运公司必须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提交2024年报告的排放配额。

EU ETS要求,船舶应就其在欧盟港口停留期间及港口间航行期间排放量的100%,以及欧盟以外航程碳排放量的50%交纳碳配额。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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