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4500&4561

2025-01-17

政策法律
退运货物

定义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

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以下监管方式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10

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

0139

旅游购物商品

1523

租赁贸易

1616

寄售贷销

2025

2225

合资合作设备

外资设备物品

1831

外汇免税商品

3010

货样广告品

3339

其他进出口免费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3511

无偿援助

3612

捐赠物资

4019

边境小额

4039

对台小额

9739

其他贸易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直接退运”(4500)。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4.“租赁不满一年”(1500)。

5.“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6.出口加工区进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

7.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管理规定

以下退运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出口关税

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

3.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复运进境的设备,如能够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的,可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征免税规定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注意事项

退运货物进出口,应交验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目。

退运有两种形式:“退运货物”(4561)和“直接退运货物”(4500),具体都有哪些要求呢?请看今、明两天的解读!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代码为“4561”。哪些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适用“退运货物”?此监管方式不适用于哪些情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图片: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有关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哪些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适用“直接退运货物”?在实际退运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看下图: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那么,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呢?请看下图: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海关有权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具体在哪些情形下海关会行使这项权力?被责令退运后,当事人又该怎么做?请看下图:

在实际退运进出口货物时,海关有哪些规定?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出口退税会计)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028-68909185 (机关本部) ; 028-67831630 (政务中心服务点)

传 真:028-68909100

code1.jpg

code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