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15条的规定,来自瑞士以外所有第三国的指定海关税则号(CN代码)的清单所列货物必须由进口商在货物抵达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植物保护局申报。根据 (EU) 2019/66号实施条例(经(EU) 2021/1865最新修订)第5条,植物检疫部门对部分申报货物进行身份检查和实物检查。根据(EU)2017/625号实施条例第45(1)(a)条,还将对受检货物进行单证检查。本风险货物清单应理解为其他进口法规的补充。此外,联邦各州的植物保护部门有责任根据各自的风险评估进行进口检查。
涉及产品主要包括切花和带叶切枝、苔藓和地衣、部分水果和蔬菜(洋葱、韭菜、菊苣、黄瓜、豆类等)、果仁(花生、开心果等)和(EU) 2016/2031第2(1)条所指的植物,产品种类及其对应的HS编码详见附件清单。
本公告取代2024年2月13日的公告(BAnz AT 04.03.2024 B6)。
管制货物的风险商品清单
(EU)2016/2031第73(1)条以及(EU)2019/2072第11(3)条和附件XI的B部分提及的进口货物。